根据职称评审工作安排,经个人申报,学校(单位)、县(市、区)及市(州)教育行政部门或省级主管部门材料审核、逐级推荐;省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委员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正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实验技术人员正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组织评审、答辩,对推荐申报人选专业技术水平进行了客观公正评价,确定了2020年四川省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正高级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正高级职称评审通过人员共310名,实验技术人员高级职称评审通过人员共20名,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为2021年1月11日至1月15日。公示期间,若对评审通过人员有异议,可向教育厅人事与教师工作处反映。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须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须提供本人所在单位、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原则上不受理匿名意见。
联系电话:028-86115370;电子邮箱:86115370@163.com;通讯地址:成都市青羊区陕西街26号;邮编:610041。
附件:2020年四川省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正高级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正高级、高级职称评审通过人员名单
四川省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称审委员会
四川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正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四川省实验技术人员正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2021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