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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第六届四川省中小学青年教师教学竞赛的通知

[四川省教育厅] 发布时间:2021-04-12 11:46 来源:四川省教育厅 分享:

川工发〔202110

关于举办第六届四川省中小学青年教师

教学竞赛的通知

各市(州)教育局、总工会: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工会开展劳动和技能竞赛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省委十一届八次全会精神,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和中国教科文卫体工会《关于举办第三届全国中小学青年教师教学竞赛的通知》(教科文卫体工发〔20212号)要求,进一步提升广大中小学青年教师的思想政治素质以及教学能力和业务水平,经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和省总工会研究,决定举办第六届四川省中小学青年教师教学竞赛(以下简称“教学竞赛”),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竞赛宗旨

围绕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以加强师德师风建设,锤炼青年教师教学基本功为着力点,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充分发挥青年教师教学竞赛提升教师队伍素质、激发创新创造活力的示范引领性作用,进一步激发广大中小学青年教师更新教育理念和掌握现代教学方法的热情,努力造就一支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推动我省中小学教育事业现代化。

二、竞赛原则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坚持广泛参与和层层择优选拔;坚持注重教学基本功和实践能力;坚持程序严谨、规范。

三、竞赛学科和参赛对象

(一)竞赛学科。竞赛分为五个组别,为小学组(学科范围限定为语文、数学、英语、道德与法治)、中学语文组、中学数学组、中学英语组、中学思想政治组(含初中道德与法治和高中思想政治)。

(二)参赛对象。全省从事中小学(含职业高中)教育教学工作的青年教师。参加决赛的选手年龄必须在 40 周岁以下(1981831日后出生)。

四、竞赛实施

(一)初赛

各市(州)、县(市、区)结合实际,在6月中旬之前,组织开展本地中小学青年教师教学竞赛初赛活动,选拔产生各市(州)参加决赛的选手。

初赛阶段的奖项设置及产生办法,由各市(州)、县(市、区)根据情况自行设定。

(二)省级决赛

省级决赛预定于20216月下旬举办。具体实施方案见附件。

省级决赛按五个学科分别设置一等奖2人、二等奖3人、三等奖10人,优秀奖若干。获得一等奖总分第一名的选手,符合条件的,按程序申报“四川省五一劳动奖章”相关荣誉称号。组委会对获得一、二、三等奖选手给予一定的奖励。

(三)参加全国决赛

通过省级决赛取得小学组、中学语文组、中学数学组、中学外语组、中学思政组第1名的选手,组成四川省代表队,通过集训后参加8月底的全国决赛(如第1名选手遇特殊情况不能参赛的,由第2名选手替补,以此类推)。

.主办单位

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省总工会

六、其他事项

各市(州)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层层动员、广泛发动。对教学竞赛开展过程中,开展了校、县(区)、市(州)竞赛,覆盖面大,教师参与度高、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颁发优秀组织奖。各市(州)初赛组织情况需形成总结报告报送至教学竞赛组织委员会(以下简称“组委会”),报告内容应包括市(州)赛事体系、规模(覆盖学科范围,参与学校数量和教师人数)、特点、成效等。初赛总结报告将作为评选优秀组织奖的重要依据。

鉴于本届教学竞赛新增思政学科、受疫情影响等因素,组委会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省赛实施方案进行微调。

本通知未尽事宜,主办单位将以补充通知或邮件等形式予以明确。

七、联系方式

省教科文卫工会:(02886121224

附件:第六届四川省中小学青年教师教学竞赛决赛实施方案

四川省总工会 中共四川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 四川省教育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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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垚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