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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安理工学院关于公布2026年7月公开考核招聘事业编制专职辅导员面试总成绩及体检有关事项的公告

[四川省教育厅] 发布时间:2026-08-03 11:46 来源:广安理工学院 分享:
   

根据《广安理工学院2026年7月公开考核招聘事业编制专职辅导员公告》有关规定和程序要求,现将参加面试人员的面试总成绩及参加体检人员名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试总成绩及参加体检人员名单

参加面试人员的面试总成绩(含岗位排名)和参加体检人员名单详见附件。

二、体检安排

(一)时间和地点

体检集合时间:2026年8月4日(星期二)早上8:00。

体检集合地点:广安理工学院(广安市广安区理工大道66号)

请参加体检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指定地点,原则上不允许调整体检时间。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二)体检标准

体检的项目和体检标准参照《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的通知》(川教函〔2026〕57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和《关于对怀孕考生参加体检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公考录函〔2009〕07号)和《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调整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项目检查标准的通知》的要求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要求执行。

(三)体检费用

体检费用由参加体检人员本人承担,由体检医院收取。

(四)注意事项

1.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和1张两寸个人近期免冠彩色证件照片。

2.体检前一天晚上清淡饮食,不喝酒,不吃太油腻、高脂高蛋白食物,晚九点后禁食禁水。体检当日早晨切勿进食和饮水,空腹体检。请身着轻便服装,勿化妆,勿佩戴隐形眼镜,自配度数合适的框架眼镜。

3.请参加体检人员如实向体检医院提供本人以往病史和实际身体状况,如有隐瞒、谎报等情况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本人自行负责。

4.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人员,不予录用或取消录用。

(五)复检及递补

除按规定应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聘单位或体检人员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进行1次,由我校指定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某岗位因体检人员自动放弃或体检不合格而出现的空额,按照体检人员的确定规则依次等额递补体检人员。若该岗位所有参加面试的人员体检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不再递补。

三、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广安理工学院人力资源部0826-6968286

附件:参加面试人员面试总成绩和参加体检人员名单

 广安理工学院

2026年8月3日

相关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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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安理工学院关于公布2026年7月公开考核招聘事业编制专职辅导员面试总成绩及体检有关事项的公告

2026-08-03 11:46 来源:广安理工学院

根据《广安理工学院2026年7月公开考核招聘事业编制专职辅导员公告》有关规定和程序要求,现将参加面试人员的面试总成绩及参加体检人员名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试总成绩及参加体检人员名单

参加面试人员的面试总成绩(含岗位排名)和参加体检人员名单详见附件。

二、体检安排

(一)时间和地点

体检集合时间:2026年8月4日(星期二)早上8:00。

体检集合地点:广安理工学院(广安市广安区理工大道66号)

请参加体检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指定地点,原则上不允许调整体检时间。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二)体检标准

体检的项目和体检标准参照《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的通知》(川教函〔2026〕57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和《关于对怀孕考生参加体检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公考录函〔2009〕07号)和《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调整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项目检查标准的通知》的要求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要求执行。

(三)体检费用

体检费用由参加体检人员本人承担,由体检医院收取。

(四)注意事项

1.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和1张两寸个人近期免冠彩色证件照片。

2.体检前一天晚上清淡饮食,不喝酒,不吃太油腻、高脂高蛋白食物,晚九点后禁食禁水。体检当日早晨切勿进食和饮水,空腹体检。请身着轻便服装,勿化妆,勿佩戴隐形眼镜,自配度数合适的框架眼镜。

3.请参加体检人员如实向体检医院提供本人以往病史和实际身体状况,如有隐瞒、谎报等情况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本人自行负责。

4.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人员,不予录用或取消录用。

(五)复检及递补

除按规定应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聘单位或体检人员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进行1次,由我校指定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某岗位因体检人员自动放弃或体检不合格而出现的空额,按照体检人员的确定规则依次等额递补体检人员。若该岗位所有参加面试的人员体检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不再递补。

三、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广安理工学院人力资源部0826-6968286

附件:参加面试人员面试总成绩和参加体检人员名单

 广安理工学院

2026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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