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教函〔2017〕781号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探索开展
普通高校高水平足球运动队申报创建工作的通知
各普通高等学校:
为认真贯彻落实《四川省足球改革发展实施意见》(川办发〔2016〕56号)和《四川省教育厅等6部门关于加快发展青少年校园足球的实施意见》(川教函〔2015〕690号)精神,进一步拓宽和畅通足球特长生培养输送渠道,加快培养我省足球优秀后备人才,到2020年,我省将建设20支左右高等学校高水平足球运动队。请各高校对照《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高水平运动队(足球项目)建设综合评估标准(试行)》(附件1),积极开展申报与创建工作。
一、建设原则
(一)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结合我省实际,参照国家标准,对照省定标准,锁定20支高校高水平足球运动队目标,激发广大普通高校积极性,争建争创普通高校高水平足球运动队,积极培养有扎实文化根基的中国足球优秀后备人才。
(二)坚持通道畅通和人才培养。理顺以高等学校为“龙头”的大中小学“一条龙”足球梯队建设和运行机制,有序增加足球特长生招收名额,有序扩大足球特长生升学比例,培养一大批懂足球、爱足球、会踢球的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建设者和劳动者。
(三)坚持引领示范促进全面发展。发挥高水平运动队在同类运动项目中的引领辐射作用,以足球为突破口引领高校其他体育项目教学、活动、训练、竞赛和体育文化建设等全面改革发展,促进学生体质逐步提升。
二、建设范围
拟申报创建高水平足球运动队的高校,包含但不仅限于具备教育部认定高水平运动队招生资格的普通高校,或是设有体育学院(系)足球项目(专业)的普通高校。凡已招收足球项目学生并组建有足球队伍、致力于全省青少年校园足球加快发展、促进全省足球后备人才建设、服务和指导中小学校提升足球工作水平的本、专科及公、民办普通高校均可以申报。
三、申报与创建步骤
(一)提出申报。学校结合自身实际,认真对照评估标准,专科学校自评分到80分以上、本科学校自评分达到85以上的,可向教育厅提出申请,并填写《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高水平足球运动队建设申报书》(附件2)。
(二)专家初评。教育厅组织专家对申报书进行初评,根据学校申报情况及当年计划,确定进入现场评估环节的学校名单。
(三)现场评估。教育厅组织省内外专家深入学校,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访谈师生、察看场地器材、观摩训练比赛等方式进行现场评估,确定评估成绩,提出建议意见。
(四)命名授牌。根据专家组现场评估结果确定报送教育厅党组审议名单。经厅党组审定同意后,对达到标准的运动队授予“四川省普通高校高水平足球运动队”称号。教育厅对创建成功的高水平足球运动队给予适当的经费补助。
四、队伍建设与管理
(一)加强高水平足球运动队建设与管理。高等学校要深化教学改革,加强教练员队伍建设,积极开展运动训练,提高执教水平和训练科学化水平,在广大学生中大力普及足球项目。加大经费投入,提升高水平足球运动队保障水平。妥善处理学训矛盾,提高学生运动员学业水平。要加强校地合作,统筹布局全省高水平足球运动队生源基地,强化中小学体育后备人才梯队建设。
(二)建立和完善高校高水平足球运动队动态管理机制。教育厅将按照“定期督查、不定期抽查、不搞终身制”的原则,每三年对高校高水平足球运动队进行一次督查,对定期督查或不定期抽查不达标的运动队,给予批评教育、限期整改,直至取消高水平足球运动队称号。
附件:1.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高水平足球运动队建设综合评估标准(试行)
2.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高水平足球运动队建设申报书
四川省教育厅
2017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