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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教育厅关于探索开展普通高校高水平足球运动队申报创建工作的通知

[四川省教育厅] 发布时间:2017-12-04 19:14 来源:四川省教育厅 分享:

川教函〔2017〕781号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探索开展

普通高校高水平足球运动队申报创建工作的通知

 

各普通高等学校:

为认真贯彻落实《四川省足球改革发展实施意见》(川办发〔2016〕56号)和《四川省教育厅等6部门关于加快发展青少年校园足球的实施意见》(川教函〔2015〕690号)精神,进一步拓宽和畅通足球特长生培养输送渠道,加快培养我省足球优秀后备人才,到2020年,我省将建设20支左右高等学校高水平足球运动队。请各高校对照《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高水平运动队(足球项目)建设综合评估标准(试行)》(附件1),积极开展申报与创建工作。

一、建设原则

(一)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结合我省实际,参照国家标准,对照省定标准,锁定20支高校高水平足球运动队目标,激发广大普通高校积极性,争建争创普通高校高水平足球运动队,积极培养有扎实文化根基的中国足球优秀后备人才。

(二)坚持通道畅通和人才培养。理顺以高等学校为“龙头”的大中小学“一条龙”足球梯队建设和运行机制,有序增加足球特长生招收名额,有序扩大足球特长生升学比例,培养一大批懂足球、爱足球、会踢球的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建设者和劳动者。

(三)坚持引领示范促进全面发展。发挥高水平运动队在同类运动项目中的引领辐射作用,以足球为突破口引领高校其他体育项目教学、活动、训练、竞赛和体育文化建设等全面改革发展,促进学生体质逐步提升。

二、建设范围

拟申报创建高水平足球运动队的高校,包含但不仅限于具备教育部认定高水平运动队招生资格的普通高校,或是设有体育学院(系)足球项目(专业)的普通高校。凡已招收足球项目学生并组建有足球队伍、致力于全省青少年校园足球加快发展、促进全省足球后备人才建设、服务和指导中小学校提升足球工作水平的本、专科及公、民办普通高校均可以申报。

三、申报与创建步骤

(一)提出申报。学校结合自身实际,认真对照评估标准,专科学校自评分到80分以上、本科学校自评分达到85以上的,可向教育厅提出申请,并填写《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高水平足球运动队建设申报书》(附件2)。

(二)专家初评。教育厅组织专家对申报书进行初评,根据学校申报情况及当年计划,确定进入现场评估环节的学校名单。

(三)现场评估。教育厅组织省内外专家深入学校,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访谈师生、察看场地器材、观摩训练比赛等方式进行现场评估,确定评估成绩,提出建议意见。

(四)命名授牌。根据专家组现场评估结果确定报送教育厅党组审议名单。经厅党组审定同意后,对达到标准的运动队授予“四川省普通高校高水平足球运动队”称号。教育厅对创建成功的高水平足球运动队给予适当的经费补助。

四、队伍建设与管理

(一)加强高水平足球运动队建设与管理。高等学校要深化教学改革,加强教练员队伍建设,积极开展运动训练,提高执教水平和训练科学化水平,在广大学生中大力普及足球项目。加大经费投入,提升高水平足球运动队保障水平。妥善处理学训矛盾,提高学生运动员学业水平。要加强校地合作,统筹布局全省高水平足球运动队生源基地,强化中小学体育后备人才梯队建设。

(二)建立和完善高校高水平足球运动队动态管理机制。教育厅将按照“定期督查、不定期抽查、不搞终身制”的原则,每三年对高校高水平足球运动队进行一次督查,对定期督查或不定期抽查不达标的运动队,给予批评教育、限期整改,直至取消高水平足球运动队称号。

 

附件:1.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高水平足球运动队建设综合评估标准(试行)

          2.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高水平足球运动队建设申报书

 

 

                            四川省教育厅

2017年12月1日

 

附件1: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高水平足球运动队建设综合评估标准(试行).docx  (23.18k)[下载]
附件2: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高水平足球运动队建设申报书.docx  (16.63k)[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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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苟 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