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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启动四川省本科院校品牌专业建设项目的通知(川教[2005]314号)

[四川省教育厅] 发布时间:2005-12-12 20:07 来源: 分享:
 

日期:2005年12月8日

    川教[2005]314号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启动四川省本科院校
  品牌专业建设项目的通知
  
  各本科高等学校:
  为了贯彻落实全省高等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及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学科专业建设的有关要求,切实加强我省高等学校学科专业建设,着力提高高等教育教学质量、办学水平和综合实力,加快高素质、创新型人才的培养,满足我省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对高级专门人才的需求,经研究,决定在我省本科高等学校中启动品牌专业建设项目。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品牌专业的建设目标
  1、在现有专业建设成果的基础上,按照“优势突出、目标明确、师资优化、设备精良、改革领先、质量优秀”的要求,用三到五年的时间,在本科高校中分期分批建设150个左右教育教学思想、人才培养方案符合时代发展要求,人才培养质量、专业建设、教学改革、管理水平和办学水平在省内领先,在国内有一定影响,具有较高的社会声誉,得到社会认可的品牌专业。
  2、通过品牌专业建设,进一步优化我省高等学校学科专业结构,提升高等学校专业建设的整体水平,培养一支教学水平与学术造诣高、结构优化、充满活力的师资队伍,形成具有符合时代要求的,知识、能力、素质协调发展的人才培养模式和培养方案,提高我省高等学校本科人才培养的质量、效益和在国内外同类高校中的竞争力,为我省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和智力保障。
  二、品牌专业建设项目的申报条件
  1、省级品牌专业主要是现有省级本科人才培养基地,或学校规划并已启动建设的品牌专业、特色专业或重点建设的专业。
  2、申报专业的教学基础设施条件良好,一般应有博士学位点或硕士学位点支撑,至少已连续培养了4届毕业生。培养的学生质量较高,具有较好的综合素质和创新精神,近三年招生、就业情况良好,毕业生受社会和市场欢迎,就业率高,用人单位的综合评价好。
  3、专业的办学条件优良,经费投入满足持续发展需要,具备较为丰富的专业图书资料和现代化教学设备,校内外的实验、实习、实训条件能够满足实践教学的要求,与相关行业、企业和职业界有比较密切的联系和有效合作。
  4、教学改革整体领先,能在本学科专业领域起到示范作用。专业建设方案具有先进的教育教学理念、明确的建设目标、清晰的改革思路和可量化的考核指标。人才培养目标符合社会发展需要,注重知识、能力、素质协调发展,注重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和创业能力的培养。培养方案具有创新性、科学性、可操作性。
  5、专业带头人具有较高的教学科研水平和学术知名度,专业师资队伍的年龄结构、职称结构、学缘结构合理,有良好的科研背景或专业技术背景。
  6、具有很强的学科支撑,有良好的学术研究环境和学生开展探索性学习及参与科研的条件及制度保障,具有良好的专业发展前景、较强综合实力和人才市场需求。
  三、品牌专业申报程序和办法
  1、学校申报
  高等学校依据品牌专业的申报条件和评估指标体系先行自评。在自评的基础上,各校务于明年 3月10日前将申报材料报我厅高等教育处。每个专业的申报材料包括:
  (1)申报表一式5份(要求单独装订,不要和其他材料装订在一起),表式见附件二;
  (2)相关书面材料1套(包括培养计划、教学管理文件、有关证明材料等);也可制作专业情况的VCD光盘1张(片长15分钟之内)。
  申报材料一律不退,请自行做好备份工作。申报学校还要统一填写学校申报情况汇总表一式 2份,表式见附件三,并将表格按EXCEL格式录入1张软盘一并上报。申报材料所有内容应真实、准确,如发现弄虚作假行为,除取消申报资格外,将视情节予以通报批评。
  2、申报名额
  根据各校现有专业设置数量及科类分布情况,我厅确定了各高校推荐品牌专业限额(见附件四),各校应严格按规定的推荐名额申报,超过的将不予受理。
  3、评审方式
  我厅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的基础上,拟于明年上半年组织学科组和评审委员会,对各校申报的专业进行评审,必要时,将通知有关专业负责人到场进行答辩或组织专家到学校进行现场考察。专家评审的基本程序是:学科组评审通过后,由评审委员会专家根据各学科遴选限额,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确定。
  4、审批公布
  专家评审的结果经省教育厅审核批准后,正式发文并向社会公布。
  四、品牌专业建设的管理
  1、列为省级品牌专业的专业,省教育厅将给予政策扶持。在每年的招生简章上注明是品牌专业;省教育厅对省级品牌专业在招生计划安排、人才引进和师资培训等方面予以政策倾斜,并积极争取调整收费标准。品牌专业的任课教师在申报四川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教学名师奖、基础学科中青年学科带头人等过程中,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
  2、各高校要加强对品牌专业建设的指导和支持,加大经费投入,提供专业建设所需资金。制定相关政策,在师资队伍建设、教学条件改善、教学改革和管理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
  3、省级品牌专业建设实行专业负责人负责制。要明确专业建设目标,理清专业建设思路,切实制定和完善专业建设实施计划,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在课程改革与建设、教材建设、实验实习实训基地建设、教学改革与管理等方面落实相关人员责任,确保专业建设目标如期实现。
  4、省级品牌专业根据全省本科学校现有专业设置数量及科类分布情况,按照“坚持标准,择优遴选,重点扶持、宁缺毋滥”的原则设点、布局。被确定为品牌专业建设点的学校及专业点要制定专业建设四年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省教育厅从批准立项建设起,每年进行年度工作检查,对进展缓慢,建设不力的专业点将取消其品牌专业的资格。
  五、品牌专业的验收
  1、已列为四川省品牌专业建设点的专业经过3-4年的建设,取得显著成效,达到四川省高等学校本科品牌专业建设的要求,可向省教育厅书面提出申请,并对拟申报验收专业的改革、建设和管理情况进行全面总结,提交自评总结报告。
  2、省教育厅从2008年起,邀请省内外专家以实地考察方式对申请验收学校进行验收,每年组织一次。
  3、经验收合格的专业,由省教育厅正式授予相应称号,向学校授牌,并向社会公布。省级品牌专业称号有效期为5年。
  请各高校高度重视和认真做好有关各项工作,在执行过程中有何问题,请及时与我厅高等教育处联系。
  
(请点击下载或打开查看附件)
  附件一:四川省高等学校品牌专业建设评估标准(试行)
  附件二:四川省高等学校品牌专业建设申报表
  附件三:四川省高等学校品牌专业建设申报汇总表
(请点击下载或打开查看)
  附件四:2005年度四川省品牌专业建设推荐名额分配表
  
  
  主题词:高校 品牌 专业 建设 项目 通知
   四川省教育厅办公室 2005年12月8日印发
  
  
  
   四川省教育厅
   二00五年十二月八日
  
附件1:cjh314fj.doc  (210.50k)[下载]
附件2:cjh314fj3.xls  (15.00k)[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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