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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应关切】关于《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四条违法所得的咨询

[四川省教育厅] 发布时间:2021-11-30 14:33 来源:教育部 分享:

问题:《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四条中“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这里的违法所得如何理解?是指全部办学收入,还是指收入扣除办学成本之后的利润?(留言时间:2021-11-12)

答复:《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违法所得是指实施违法行为所取得的款项。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违法所得的计算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据此,《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四条中规定的“违法所得”指举办者取得的全部违法收入。(政策法规司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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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胡琼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