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ocument
[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基本信息 >> 政策解读

【政策解读】四川省教书育人名师和中小学名校长推荐遴选工作政策解读

[四川省教育厅] 发布时间:2019-05-24 20:09 来源:人事教师处 分享:

近日,省教育厅印发《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四川省教书育人名师和中小学名校长推荐遴选工作的通知》(川教函〔2019〕356号,以下简称《通知》),为帮助理解掌握文件精神,从以下方面对文件进行解读。

一、《通知》目的及意义

开展四川省教书育人名师和中小学名校长推荐遴选工作,是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工作的重要论述,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具体体现,是加快培养造就一批政治过硬、品德高尚、业务精湛的教育家型教师和卓越校长,打造四川名师和名校长品牌的现实需要,旨在充分发挥名师、名校长示范引领作用,促进教师、校长专业发展,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的教师队伍。

二、《通知》遴选范围

四川省教书育人名师遴选面向全省各级各类学校符合条件的教师,四川省中小学名校长遴选面向全省各级中小学校(含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专门学校,以下简称中小学校)中从事教育教学管理的正职校(园)长。

三、《通知》遴选条件

遴选条件主要包含基本条件、其他条件和不符合条件。

对推荐人选的政治、思想、品德、业绩、职称、教师资格等方面,近年平均课堂教学工作量、教学成果、立德树人业绩等方面,以及不符合推荐情形作了规定。其中,强调了教书育人名师和中小学名校长申报人须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高等学校教书育人名师申报人须为非现任校级领导,中小学名校长须任正职校(园)长。同时,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通报批评、违反新时代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等情形的不得推荐。

四、推荐遴选程序

高等学校教师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经学校遴选、党委审定、公示无异议后,向教育厅申报,其中省级部门管理的高等学校、地方属高等学校需征得主管部门同意。

省级部门管理的中等及以下学校教师、校(园)长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经学校遴选、校党组织审定、公示无异议后,报经省级主管部门同意再推荐至教育厅。

各市(州)中等及以下学校教师、校(园)长,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经学校遴选、校党组织审定、公示无异议后,按隶属关系报经当地县、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逐级推荐至教育厅。

各推荐单位须对推荐对象按干部管理权限征求同级纪检监察和干部管理部门的意见。


相关阅读: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四川省教书育人名师和中小学名校长推荐遴选工作的通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编辑:王 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