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ocument
[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重点信息公开 >> 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

四川省教育厅对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046号建议答复的函

[四川省教育厅] 发布时间:2019-05-21 17:14 来源:四川省教育厅 分享:

 川教办案〔2019〕51号


四川省教育厅对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

第1046号建议答复的函

 

董凡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幼教及小学语文教师语言规范培训的建议》(第1046号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现将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首先衷心感谢您对我省教师队伍建设工作的关心。长期以来,我省高度重视语言文字工作,明确以普通话作为工作语言的教师的普通话水平,应当分别达到国家规定的等级标准,一是按照《宪法》《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要求,依法推广全国通用的普通话,要求全省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以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为基本的教育教学用语用字,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通过汉语文课程教授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使用符合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规范和标准的汉语文教材。二是根据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川教〔2004〕293号﹞第九条中(二)条规定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和幼儿园教师资格,其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使用汉语和当地民族语言教学的少数民族自治州(县),其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规定的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三是根据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及配套办法的通知要求,从2019年1月1日起,中学语文教师和小学、幼儿园教师应取得普通话水平二级甲等以上等级证书,其他教师应取得二级乙等以上等级证书,使用汉语和当地民族语言教学的少数民族自治地方的教师可相应降低一个等次要求。四是深入实施推普脱贫攻坚工程,落实推普助力脱贫攻坚行动计划,加强对少数民族地区“一村一幼”辅导员培训,从2018年起利用两年时间对从事“一村一幼”辅导员工作的1.1万名人员实行省级全员培训,重点培训其普通话、保教技能,使他们达到三级甲等,让民族地区幼儿从小就能听、说通用语言。通过相关政策举措,目前我省从事语言教育的教师在普通话水平上有较明显的提高,今后我省拟从以下几个方面继续加大工作力度,切实提高全省从事语言教育教师的专业技术水平。

一、严格执行教师资格认证标准及四川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水平评价标准条件。同时,严把教师入口关,强化教师执证上岗制度。

二、进一步深化高等院校师范专业教育改革,督促和指导高等院校加强师范生普通话训练,保障师范生普通话水平达到相应要求。

三、督促和指导各级教育行政部门,适时对普通话水平较低的教师开展专题培训;利用语委渠道,倡导和鼓励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通过参加中华经典诵读等活动不断提高普通话水平;同时,聘请专业人员对幼教及小学语文教师的朗读能力进行专业培训。

再次感谢您提的宝贵建议。

 

 

                    四川省教育厅

2019年5月20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编辑:李垚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