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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教育厅对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第227号建议答复的函

[四川省教育厅] 发布时间:2019-05-23 17:14 来源:四川省教育厅 分享:

川教办案〔2019〕41号 

四川省教育厅对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

第227号建议答复的函

 

刘和斌等14位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支持广安新建应用型本科院(校)的建议》(第227号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现就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教育厅充分理解广安市希望加快发展应用型高等教育,助推区域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构想。依据《高等教育法》和国务院、教育部有关政策,设置本科高校的审批权在教育部,教育部要求各省在编制高校设置规划时,对拟设置高校的管理体制、办学主体、办学定位和服务面向等关键要素应予明确。《高等教育法》规定“高等教育实行以举办者投入为主、受教育者合理分担培养成本、高等学校多种渠道筹措经费的机制”“高等学校的举办者应当保证稳定的办学经费来源”“学院还应当具有较强的教学、科学研究力量,较高的教学、科学研究水平和相应规模,能够实施本科及本科以上教育”。因此,建设本科院校,投资和保障压力较大,需具有相当的水平和条件,需要审慎论证。同时,按照教育部《普通本科学校设置暂行规定》,设立本科院校在办学规模、学科与专业、师资队伍、教学与科研水平、基础设施、办学经费、领导班子等方面,均有明确的标准和严格的规定。目前,在广安市规划新建一所应用型本科院校,如果是完全新建,其举办者尚不明确,我厅也尚未接到相关申请。

如果以广安职业技术学院为基础建设本科学院,按照现行高校设置政策规定,就不属于新建,而是升格,则面临政策限制。《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14〕19号)明确“专科高等职业院校不升格为或并入本科高等学校。”《教育部关于“十三五”时期高等学校设置工作的意见》(教发〔2017〕3号)明确“高等职业学校原则上不升格为本科学校”。同时,教育部在部署“十三五”高校设置规划时也明确“已启动本科层次职业学校试点的省份,在设置规划调整时不再增加试点。”我省已启动本科层次职业教育试点,按此规定,不能再增加试点项目。待国家设置本科高校政策允许、条件时机成熟时,支持广安等地按政策和程序,提出相关申请。

我厅将继续高度重视和支持广安市教育事业发展,支持广安职业技术学院进一步明确定位、强化服务,为广安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感谢您对教育事业的关心支持。

 

 

                     四川省教育厅

2019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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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垚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