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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教育厅对省十二届政协二次会议第1010号提案答复的函

[四川省教育厅] 发布时间:2019-07-11 17:14 来源:四川省教育厅 分享:

川教办案〔2019〕125号

 

四川省教育厅对省十二届政协二次会议

第1010号提案答复的函

 

梅健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促进学前教育发展的几点建议》(第1010号提案)收悉。经认真研究,现将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强布局规划,多渠道扩大学前教育资源问题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学前教育发展,财政投入不断增加,学前教育资源持续扩大。2017年以来,我省学前教育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已超过学前教育经费总投入的50%。下一步,我们将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精神,多形式、多渠道扩大学前教育资源。一是加大财政投入力度。目前,我省正在研究制定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标准,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保障公办幼儿园正常运转,提高公办园教师及非在编教师工资待遇,确保教师工资及时足额发放、同工同酬;加快公办幼儿园建设,采取督促指导、绩效评价等措施,推进幼儿园建设进度;加强对不达标民办园的督促整改,整改后仍不达标的取缔其办园资格。二是引导社会力量举办普惠性幼儿园。加大政府扶持力度,鼓励支持街道、集体、有实力的国有企事业单位,特别是普通高等学校举办公办幼儿园;积极扶持民办园提供普惠性服务,通过保障合理用地、减免税费等优惠,引导社会力量举办高品质幼儿园;规范营利性民办园发展,鼓励民办园提供多形式、多层次的学前教育服务,满足家长不同需求。三是强化幼儿园监管。进一步强化各级党委和政府及各有关部门的监管责任,建立健全教育部门主管、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监管机制。加强源头监管,严格幼儿园准入;完善过程监管,落实年检制度;强化安全监管,落实相关部门对幼儿园安全保卫和监管责任,提升人防、物防、技防能力,构建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开展无证园专项整治,整改后仍存在安全隐患、达不到办园基本要求的,地方政府坚决予以取缔。

二、关于完善硬件设施,实现学前教育标准化建设问题

2016年、2017年,国家先后颁布了新修订的《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和《幼儿园建设标准》,在我省制定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时,要求各地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和规范,做好2017-2020年城乡公办园建设规划。下一步,我们将督促各地认真落实县级政府对幼儿园的监管责任,特别是幼儿园硬件设施的监管,严格幼儿园准入,强化对幼儿园办园条件、师资配备、收费行为、安全防护、卫生保健、保教质量、经费使用以及财务管理等方面的动态监管。督促指导各地要严格按照《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幼儿园建设标准》规划建设幼儿园,按照《四川省幼儿园装备规范》配备幼儿园设施设备。在加快公办园建设的同时,加强对民办园指导,督促民办园改善办园条件,达到幼儿园办园标准,逐步实现学前教育标准化建设。

三、关于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加快提升幼儿教师专业素质问题

近年来,我省高度注重加强幼儿教师队伍建设。2015年,我省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的通知》,2018年,省委、省政府又出台《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对加强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提出具体要求。下一步,我们将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加大教师培养培训力度。办好一批幼儿师范专科学校,积极推进幼儿师范学院建设,支持师范院校设立并办好学前教育专业。根据学前教育发展目标,制定我省学前教育专业培养规划,扩大本专科层次培养规模及学前教育专业公费师范生招生规模。实行幼儿园园长、教师定期培训和全员轮训制度,制定完善我省幼儿教师培训方案,通过省、市、县、校四级培训体系,大规模培训幼儿园园长、教师,将企事业单位办、集体办和民办幼儿园教师及编制外劳动合同制教师一并纳入培训计划。积极推动在职幼儿园教师包括非编聘用制教师参加学历进修,逐步使幼儿园教师学历水平达到专科以上层次。认真落实教师资格准入与定期注册制度,严格执行幼儿园园长、教师专业标准,坚持公开招聘制度,全面落实幼儿园教师持证上岗,新进幼儿园教师须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提升幼儿园教师资格证持有率。将幼儿园园长、教师统一纳入我省名师培养计划,选拔、培养、储备优秀管理干部,并加强聘用制教师后备管理人员培养。二是补充配齐幼儿园教职工。要求各地及时补充公办园教职工,严禁“有编不补”。在公办园教职工需求量大、编制紧缺的地方,可试点探索采取“两自一包”(经费包干、自主管理、自主招聘教师)或者政府购买服务、招聘合同制教职工等方式解决教职工严重不足的问题,配足配齐教职工。根据学前教育特点和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完善幼儿园教师职称评聘标准,畅通职称评聘通道,优化高级职称比例。三是依法保障幼儿园教师地位和待遇。认真落实公办园教师工资待遇保障政策,统筹工资收入政策、经费支出渠道,确保教师工资及时足额发放、同工同酬。鼓励有条件的地方试点实施乡村公办园教师生活补助政策。民办园要参照当地公办园教师工资收入水平,合理确定相应教师的工资收入,支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改善教师待遇。各类幼儿园依法依规足额足项为教职工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四、关于整合区域教育资源,有效推进学前教育资源互补问题

一直以来,我们把学前教育发展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采用多种措施加强幼儿园布局规划和建设。下一步,我们将督促指导各地整合区域教育资源,有效推进学前教育资源互补。一是优化幼儿园布局。进一步完善城乡公办园建设规划,合理布局幼儿园,严格按照《幼儿园建设标准》和《四川省幼儿园装备规范》,新建、改扩建一批城乡公办园,按标准配备幼儿教玩具和设施设备。二是充分发挥省级示范性幼儿园的辐射、引领作用。鼓励优质公办幼儿园举办分园或合作办园,积极探索和推广“名园+新园”“名园+民园”“名园+弱园”学前教育集团化发展模式,提升学前教育整体办园水平。指导各地不断完善学前教育集团化管理措施和办法,加大对优质领办园的支持力度,创新评价机制体系,将集团化考评结果作为幼儿园评比表彰、绩效考评的内容。四是加强学前教育课程建设,研究编制符合四川实际的省级地方课程方案,鼓励幼儿园研究提炼突出中国传统文化的园本课程,将优秀成熟的园本课程在一定区域内推广,形成地域特色。

关于0-3岁婴幼儿托育服务问题。2019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2018年,省卫生健康委联合11个省级相关部门出台了《关于加快推进3岁以下婴幼儿托育服务发展的意见》,我们将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婴幼儿托育服务的相关工作。

感谢您对我省学前教育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四川省教育厅

2019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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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垚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