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ocument
[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重点信息公开 >> 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

四川省教育厅对省十二届政协二次会议第0372号提案答复的函

[四川省教育厅] 发布时间:2019-07-15 17:14 来源:四川省教育厅 分享:

川教办案〔2019〕126号

四川省教育厅对省十二届政协二次会议

第0372号提案答复的函

王影聪等委员:

您们提出的《关于规范中小学幼儿教育行为的建议》(第0372号提案)收悉。经认真研究,现将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关于与时俱进修订《教育法》问题。

鉴于《教育法》的修订权限在全国人大常委会,我们将会同省直有关部门加大调查研究工作力度,针对我省中小学幼儿教育中急需研究和解决的主要问题,结合您们所提建议及时向国家有关部门汇报,提出相关法律制定和修订建议。目前,《学前教育法》已纳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的一类立法项目,《四川省学前教育条例》也已纳入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的二类立法项目,待上位法颁布实施后,我们将及时积极配合省人大启动制定程序。

二、关于高考成绩分值占比问题

《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规定:探索基于统一高考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的多元录取机制。《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明确:建立基于统一高考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的多元录取机制,打破唯分数论,增加学生选择权,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地发展。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加强学习调研,借鉴已经实施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兄弟省(市)经验,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高考综合改革基础保障条件的指导意见》要求,切实推进高考综合改革。

三、关于小学上学时间问题。

鉴于各地城乡间、区域间情况差异较大,国家和省上均未对小学上学放学时间做统一规定,由市、县两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当地实际和国家课程设置方案予以确定。去年,我省根据国家统一部署已出台《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要求以学校为主体对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开展课后服务。目前,全省各地和学校根据实际需要已陆续开展了课后服务,化解“三点半”难题。

四、关于学生补课问题。

我们将认真贯彻执行我省已出台的《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办学行为深入推进素质教育的意见》《关于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四川省中小学减负“十严十不准”规定》《四川省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实施方案》等规范性文件。在此基础上,对违规补课、培训机构违规办学等群众反映的问题,我们将结合贯彻落实《教育部等九部门关于印发中小学生减负措施的通知》,在拟制我省中小学生减负实施细则中进一步完善制度,切实规范中小学校和培训机构办学行为。

五、关于公办幼儿园建设问题。

我们将继续实施学前教育行动计划,加大公办园建设力度,重点扩大新增人口集中地区、贫困地区、农村地区、民族地区普惠性资源。公办园资源不足的城镇地区,新建和改扩建一批公办园。充分利用可满足幼儿园建设与安全标准的闲置建筑、城镇富余空间、乡村公共服务设施、农村闲置校舍等资源,以租赁、租借、划转、置换、购置等形式建设公办园。鼓励支持街道、村集体、有实力的国有企事业单位,特别是普通高等学校举办公办幼儿园。鼓励有条件的优质公办园通过举办分园、承办新园、集团化办园、托管弱园和合作办园等形式扩大公办资源,满足人民群众入普惠性幼儿园的需求。

感谢您们对我省基础教育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四川省教育厅

2019年7月10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编辑:李垚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