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教办案〔2020〕8号
四川省教育厅对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
第796号建议答复的函
曾文忠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推动我省省属高校高质量发展解决制约发展因素的建议 》(第796号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多部门协同形成合力,解决高校校区处置过程中面临的特殊问题的建议
考虑到高校校区处置过程中面临的特殊问题,为有效解决省属部分高校在校区处置过程中面临的资产评估、交易等系列政策障碍,我厅积极会同省机关事务管理局、财政厅等相关部门,对政策障碍问题进行认真研究,加大厘清高校国有资产尤其是房屋、土地等重大资产权属的力度,协调省级有关部门积极配合,为高校资产有效盘活和规范处置创造条件。2020年2月,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同意四川师范大学草堂校区整体处置立项申请,指导学校通过国有资产处置服务平台开展评估,在立项有效期内提出房地产处置申请。
二、关于高校校区处置收入和出租收入全额返还学校使用的建议
按照现行政策规定,高校校区处置收入和利用国有资产出租取得的收入按“收支两条线”原则,收入足额缴入财政金库,根据学校的需要,由学校提出申请,可全额安排学校使用。
三、关于加大政策支持力度,促进高校校属企业良性发展的建议
中央对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做出了决策部署,对划转的范围和比例进行了明确,我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从实际执行看,我省省属高校所办企业中满足划转条件的仅有成都理工大学和四川师范大学,划转后承接主体仅享有所划入国有股权的收益权、处置权和知情权,不干预企业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划转对象也不改变现行国有资产管理体制。
衷心感谢您对我省教育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四川省教育厅
2020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