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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教育厅对省政协第十二届第四次会议第0029号提案答复的函

[四川省教育厅] 发布时间:2021-10-13 11:31 来源:教育厅 分享:

川教办案〔2021〕124号

四川省教育厅对省政协第十二届第四次会议

第0029号提案答复的函

致公党四川省委:

贵单位提出的《关于加强基层教师队伍建设的建议》(第0029号提案)收悉。经认真研究,现将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关于教职工编制问题

全省中小学教职工编制由省级机构编制部门以各地中小学在校学生数量为基数,在充分考虑地方实际的基础上,核定各市(州)编制总量,下达给市(州)机构编制部门。各县(市、区)中小学教职工编制,由所在市(州)机构编制部门在省级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总量内,结合县(市、区)实际核定,省级机构编制部门不直接将编制下达到各县(市、区)。

根据国家要求,我省于2003年开展全省中小学教职工编制统一核定工作,并根据中小学的特点,实行三年一次的动态调编,小学、初中、高中阶段均按中央明确的编制标准实行分阶段计算,按总量核定各阶段需要的教职工编制,均由各地在总量内统筹。按照中央关于严格控制编制总量的要求,为在现有编制总量内加大对中小学的支持,我们在2016年进行中小学编制动态调整时,明确提出允许各市(州)在本地事业编制总量内调剂增加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各市(州)根据义务教育发展的需要,在核定的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总量外,可以从其他行业调剂事业编制用于加强中小学教职工力量。对于使用空缺编制积极做好义务教育服务保障的市(州)给予鼓励支持。同时,各地可将中小学教职工编制结余部分用于加强幼儿园等重点行业和领域的编制及需求,2015年,教育厅、省委编办、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的通知》,明确要求:“企事业单位办、集体办和民办幼儿园要按照《教育部关于印发<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暂行)>的通知》所规定的标准配备教职工。在国家和省出台幼儿园教职工编制标准前,各市(州)暂参照或按略高于国家规定的城市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结合本地实际核定所属公办幼儿园(学前班)教师编制。若因编制不足、保教人员满足教育教学确有困难的地区,应积极通过公开招聘、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解决公办幼儿园教师不足的问题”。此外,结合学校布局调整大力推行“县管校聘”管理改革,切实解决结构性缺员及编制不足等问题。

二、关于贴补义保,购买服务问题

我省积极落实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政策,对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含民办学校)按照中央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的标准补助各地公用经费(其中,小学不低于650元、初中不低于850元),并对寄宿制学校按照寄宿生年生均200元标准增加公用经费,对农村地区不足100人的学校按100人核定公用经费,所需资金,除成都市以外,其余地区全部由中央和省级财政承担。同时,我省高度重视中小学教师工资待遇保障工作,严格执行国家关于中小学教师的各项工资政策规定,中小学教师工资待遇随经济社会发展不断稳步增长。一是强化制度保障。先后出台《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调整优化结构提高教育经费使用效益实施方案的通知》《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保障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的通知》等系列文件,明确要求各地健全中小学教师工资长效联动机制,调整优化财政教育经费支出结构,优先保障中小学教职工工资发放,在中小学绩效工资分配中向一线教师、骨干教师等倾斜。二是狠抓政策落实。严格执行中小学教师高定10%基本工资(义务教育教师执行单独工资标准)、聘用到县乡中小学的大学生提前转正定级和高定薪级工资、乡镇工作补贴(人均不低于200元/月)、农村学校教师补贴(绩效工资中单设项目)、“四大片区”贫困县农村教师生活补助(每人每月不低于400元)等倾斜政策,并随公务员津贴补贴调整同步同幅度提高中小学教师绩效工资水平,在向公务员普遍发放奖励性补贴时及时统筹考虑中小学教师待遇。三是加强督促指导。将中小学教师工资待遇落实情况纳入对市、县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的重要内容,每年对未达标县(市、区)政府分管负责同志进行约谈,督促各地进一步落实责任。

三、关于优化男女教师比例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明确提出“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劳动权利。用人单位招用人员,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公开招聘教师工作应在国家法律法规指导下进行,切实做到公平公正。

四、关于加大队伍建设力度问题

(一)加快教师管理体制改革方面。

2015年12月底,经征得省委组织部、省委编办同意,教育厅、财政厅、人社厅联合印发了《关于推进县(市、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的实施意见》,明确提出“2016年各市(州)确定部分县(市、区)开展试点,2017年在总结试点经验基础上全面实施。力争用3至5年时间实现县(市、区)域内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的制度化、常态化,重点引导优秀校长和骨干教师向农村学校、薄弱学校流动。”同时,要求各地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打破管理体制障碍,全面推行“县管校聘”管理改革,并鼓励各地结合实际大胆探索教师队伍管理新机制,积极探索成立教师发展与交流服务机构,做好教师专业发展与交流轮岗的服务工作。2017年5月,教育厅又专门在德阳召开“四川省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推进会”,总结“县管校聘”管理改革和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情况,交流、推广各地经验做法,进一步推动和促进“县管校聘”改革及教师交流轮岗。2018年9月,我省印发了《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强调实行义务教育教师“县管校聘”。此外,我省《关于加强中小学岗位设置和聘用管理的指导意见》对县(区)域内义务教育城镇学校向农村学校、优质学校向薄弱学校、中心学校向村小学、教学点交流轮岗教师,以及按管理权限由组织安排交流轮岗中小学校长、副校长,均研究制定了岗位聘用的特殊政策,支持城镇教师向乡村学校流动。目前,各地正结合实际加紧探索“县管校聘”管理改革,积极推进校长教师交流轮岗。据市州统计,截至2020年底,各县(市、区)已参加交流轮岗教师总数占比16.39%、骨干教师总数占比31.21%,总体达到国家规定比例要求。

(二)关于积极探索职称改革方面。

一是为充分发挥用人单位人才评价自主权作用,进一步激发基层教师专业技术人才的创新创造活力,按照国家和我省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总体部署,2017年,我省将中小学教师、中等专业学校教师高级职称评审权下放给各市(州)。二是为进一步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科学公正地评价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水平,建设高素质专业化中小学教师队伍,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5〕79号),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川委办〔2018〕13号)等文件精神,2020年10月,我厅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出台了《四川省中小学教师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川教〔2020〕85号)。三是为进一步深化中等职业学校职称制度改革,加强“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关于深化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89号)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川委办〔2018〕13号)等文件精神,2020年10月,我厅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出台了《四川省深化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川教〔2020〕76号)。

(三)强化教师培训方面。

完善省、市、县、校教师四级培训体系,加大培训者和管理者培训,着力打造“本土”教师培训团队。持续加大教师培训经费投入,国家和省级培训经费增加至近2亿元,各地将教师培训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中小学(幼儿园、中职学校)按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的5%安排教师培训经费。实施乡村教师素质能力提高计划(2016-2020)、深度贫困县精准扶贫教师素质能力提升计划(2018-2020)等重要培训计划,着力推进“国培计划”项目和“省级项目”,投入资金12.3亿元,培训中小学(幼儿园)和职业院校教师校长近100万人次。遴选建设省级中小学名师名校长鼎兴工作室82个,建设职业院校教师教学创新团队30个、紧缺领域教师技艺技能传承创新平台15个。教师队伍能力素质不断提升。

(四)提升师德整体水平方面。

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等七部门《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师德师风建设的意见》,新时代高校、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坚持把师德师风作为教师队伍建设的第一要务,作为评价教师的第一标准,在教师招聘、评先评优、晋职晋级、职称评审、选拔任用等方面,严格实行“一票否决制”;建立师德师风查询、警示、通报制度,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制发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实施细则,建设四川省教师违反职业道德信息查询系统,建立师德失范教师“黑名单”,录入师德违规信息723条;落实师德师风经常性教育,纳入教师培训的重要内容,选树和宣传优秀师德典范,“十二五”、“十三五”累计共有4100多名教育人才荣获国家和省级表彰奖励,2020年泸州市特殊教育学校教师肖敏入选全国教书育人楷模,遴选四川省“最美教师”个人13个、团队4个,举行“最美教师、荣耀四川”主题活动,广泛开展为教师亮灯活动,以正面楷模榜样感召教师,以反面典型案例警示教师,以立体制度体系监管教师,努力营造一种有德者处处受益、失范者寸步难行的良好氛围,教育引导广大教师以德立身、以德育人、立德树人。

当前,新一轮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动态调整工作已经展开,我们将结合贵单位提出的矛盾和问题,协同省级机构编制部门深入开展中小学教职工编制调研工作,为科学合理调整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掌握详实的基础数据和实际情况。下一步,我们将按照中央标准和要求,配合加快推进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动态调整工作,同时抓住“两项改革”为农村学校布局优化提供的难得机遇,拟印发《关于推进义务教育学区制管理的指导意见》,进一步深化“县管校聘”改革;同时会同财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积极呼吁中央提升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水平,进一步完善机制、压实责任、加强督导,着力推进中小学教师工资待遇保障政策落地落实;持续提高教师培训的针对性、实效性,实施“十四五”卓越、名优、骨干教师“百千万”人才培养计划,深入实施四川省新时代中小学卓越校长培养计划,加紧建设一批“四名”鼎兴工作室和卓越校长工作室;深入推进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不断健全师德师风建设长效机制,加强对教师的关心关爱。

四川省教育厅

2021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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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胡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