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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教育厅对省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第0604号提案答复的函

[四川省教育厅] 发布时间:2021-10-13 14:44 来源:教育厅 分享:

川教办案〔2021〕134号

四川省教育厅对省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

第0604号提案答复的函

曹华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学校美育教育改革的建议》(第0604号提案)收悉。我厅会商省委宣传部、文化和旅游厅,厅内由体卫艺处牵头会商基教处、人事教师处等处室,共同对提案内容进行认真研究,并结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美育工作的意见》要求以及全省学校美育教学实际,将相关提案内容答复如下。

一、坚持以美育人,构建科学的美育课程体系。

(一)科学精准定位,分学段确定课程目标。学前教育阶段培养幼儿拥有美好、善良心灵和懂得珍惜美好事物;义务教育阶段注重激发学生艺术兴趣和创新意识,培养学生健康向上的审美趣味、审美格调,帮助学生掌握1至2项艺术特长;高中阶段丰富审美体验,开阔人文视野,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审美观、文化观;职业教育强化艺术实践,培养具有审美修养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引导学生完善人格修养,增强文化创新意识;高等教育阶段强化学生文化主体意识,培养具有崇高审美追求、高尚人格修养的高素质人才。

(二)挖掘地方特色,丰富美育教学内容。各地要落实义务教育阶段和高中教育阶段要按照国家规定选用艺术课程教材要求,同时鼓励各地各校深度挖掘地方和民族美育资源,编写具有四川地域特色的地方和校本教材(读本),按规定审定后使用。地方教材编写要坚持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体现国家和民族基本价值观,格调高雅,凸显中华美育精神,彰显四川文化特色,充分体现思想性、民族性、创新性、实践性。各地适时评选优秀地方教材并予以推广使用。高校落实美育教材建设主体责任,做好教材研究、编写、使用等工作,探索形成以美学和艺术史论类、艺术鉴赏类、艺术实践类为主体的高校公共艺术课程教材体系。省委宣传部牵头实施青少年中华文化基因传承工程,持续开展经典诵读、中国书法、戏曲曲艺等传习活动,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引导青少年增进文化认同、传承传统美德。

(三)注重艺术实践,搭建教学展示平台。艺术实践是学校艺术教育工作的重要环节和主要组成部分,全省着力在建立面向人人的常态化展演机制。每三年举办省级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和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要求各市级、县级、校级要建立综合性展演机制,建立经常性、多样性、特色性展演机制,校级每年至少1次,保证每个学生至少能够参与1项艺术活动,培养1-2项兴趣爱好。加强学生艺术社团、艺术兴趣小组建设,组建合唱团、舞蹈团、乐队、美术社团等队伍,定期开展合唱、合奏、集体舞、课本剧等集体活动。推广运用艺术实践工作坊经验,建好校内艺术实践基地,做到“班班有展台,学生人人都参与”,展示青少年学生艺术教育成果。目前,四川省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已举办九届,四川省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今年举办第十届,学生参与覆盖面达到95%以上。教育厅联合省文明办、文旅厅主办,四川省艺术研究院、四川省川剧院、四川省非遗保护中心等单位承办的四川省中小学川剧传习普及展演活动已举办六届,第六届参演师生超过4000余人,电视网络直播收看观众超过500万余人次。

二、统筹整合资源,促进美育协同育人机制。

(一)提升艺术专业融合,补充美育师资队伍建设。有条件的地区可以通过购买服务方式,与相关专业机构等社会力量合作,向中小学提供美育教育教学服务,缓解美育师资不足问题。鼓励优秀文艺工作者等人士到学校兼任美育教师。支持建设一批高水平艺术学科创新团队和平台,整合美学、艺术学、教育学等学科资源,加强美育基础理论建设,建设一批美育高端智库。

(二)加强校地共建共享,改善美育基础设施建设。城市和社区建设规划要统筹学生艺术实践需要,新建文化艺术项目优先建在学校或其周边。加强高校美育场馆建设,鼓励有条件的高校与地方共建共享剧院、音乐厅、美术馆、书法馆、博物馆等艺术场馆。充分挖掘学校艺术场馆的社会服务功能,鼓励有条件的学校将艺术场馆向社会有序开放。教育厅联合省委宣传部、省文化和旅游厅,鼓励社会公共文化艺术场馆、文艺院团与学校加强合作,丰富文化活动,推动基本公共文化服务项目为学校美育教学服务。

(三)落实文化融合促进,丰富美育教学资源。建设教育大数据平台,利用“互联网+”美育网络资源共享平台,通过信息化手段,开发和推广美育课程优质数字教育资源,促进地区间相互学习交流。结合地域特点,加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学习,通过研学旅行、社会实践等途径,在省内外优秀美术馆、博物馆、非遗展示传习场所等地开展艺术体验活动,强化艺术审美体验,提升文化理解、审美感知、艺术表现、创意实践等核心素养养成。自2014年起,四川省艺术研究院作为川剧非遗保护单位在全省中小学建立“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川剧传习普及基地”,选择川剧活动开展较好的学校合作,并配置专项资金开展校园川剧活动,迄今已建立基地40余个。

三、促进教学改革,提升美育教学评价。

(一)完善美育保障机制。要求各地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学校美育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加强对本地区学校美育改革发展的总体谋划,健全统筹协调机制。在经费投入上,要调整优化教育支出结构,完善学校美育投入机制。地方政府要统筹安排财政转移支付资金和本级财力支持学校美育工作,设立专项经费用于开展学校美育工作。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引导技术、人才等资源服务学校美育。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支持学校美育发展,吸引社会捐赠,多渠道增加投入,逐步建立社会力量支持学校美育的长效机制。

(二)推进美育评价改革。建立中小学生艺术评价体系,把中小学生学习音乐、美术、书法等艺术类课程以及参与学校组织的艺术实践活动情况纳入学业要求,将艺术类科目纳入初、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范围。全面实施中小学生艺术素质测评,将测评结果纳入初、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开展美育进中考改革试点,2025年前各地将艺术类科目纳入中考并作为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录取计分科目。艺术中考依据课程标准确定考试内容,过程性评价与结果性评价相结合,利用现代技术手段促进客观公正评价。有序实施艺术教育质量监测评价,从2022年起,所有县(市、区)和义务教育学校应将艺术教育质量纳入义务教育质量评价范围,各市(州)要加强对县校艺术教育质量评价的指导、督导和审核,全省按照省级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实施方案,每年抽取16个样本县开展艺术教育质量监测,监测结果作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的依据。

(三)加强美育教师评价。把师德师风作为评价美育教师的第一标准,将评价导向从教师教了多少向教会了多少转变,从完成课时数量向教育教学质量转变。把中小学生艺术素质测评结果和展演展示成绩,作为美育教师评价考核重要依据,在绩效工资内部分配时给予倾斜。美育课程工作量系数与其他学科应一视同仁,美育教师承担学校安排的艺术社团指导,课外活动、课后服务等第二课堂指导和走教任务计入工作量。设立美育专项课题,推动美育事业发展。在教学成果奖等评选表彰、职称评聘中,保证美育教师占有一定比例或单列,增强美育教师的职业自豪感和职业成就感。要求学校美育教师培训纳入各级教育部门专项培训计划,定期考核。

以上相关举措将纳入我省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美育工作的实施方案中组织实施。我们将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以提升学生审美和人文素养为目标,在构建大中小幼相衔接的美育课程体系上着力,逐步完善“艺术基础知识基本技能+艺术审美体验+艺术专项特长”的教学模式,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最后,感谢您对四川教育和学校美育工作的长期关心、指导,我们一定坚守初心使命,加强对各项政策抓督导、抓落实、抓评价,切实在十四五期间提升四川美育水平。

四川省教育厅

2021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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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胡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