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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对省政协第十二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0741号提案答复的函

[四川省教育厅] 发布时间:2021-10-13 14:51 来源:教育厅 分享:

川教办案〔2021〕135号

四川省教育厅

关于对省政协第十二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

第0741号提案答复的函

蒋杨斌委员:

首先,非常感谢您对我省教育事业的关心和支持。对于您的提案,我们高度重视,进行了深入研究,关于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时,应当进行入职查询的建议答复如下:

一、关于政府部门之间密切配合,助推入职查询工作有序开展

2021年2月四川省人民检察院、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公安厅三部门联合转发了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公安部联合印发的《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要求各市(州)检察院、教育行政部门、公安局高度重视、密切配合,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内容,共同抓好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落实。要求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公安局统筹安排,确保所有学校新招录教职员工和教师资格申请人员在入职前和资格认定前进行性侵违法犯罪信息查询,严把教职员工“入口关”。要求教育行政部门将教师、行政人员、勤杂人员、安保人员等在校园内工作的教职员工均纳入信息筛查范围,建立在职教职员工定期筛查制度,同时,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建设,以学习新时代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等系列文件为重点,加强警示教育,提高教师法律素养、规则意识,引导广大教师时刻自重、自省、自警,坚守师德底线。

二、关于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应当定期进行在职员工相关违法犯罪信息的筛查

公安厅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对相关信息系统进行升级改造,现全省2184个户籍派出所已开通对公查询犯罪记录服务。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社会组织和各类企事业单位因招聘工作人员入职审查需要或有其他正当事由的,所辖派出所在收到查询有无犯罪记录申请正式公函后,将依法提供免费查询服务。

三、关于建立从业禁止制度

自出台《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后,公安厅结合全国第七次人口普查工作,组织动员全省公安派出所民辅警主动进校园,采集核对学校临聘教职工、保安员、后勤外包服务人员等与学生有密切接触的所有从业人员信息,并录入警务系统,与违法犯罪人员信息库进行比对。目前,已比对筛查教职员工等学校从业人员117.6万人,排查发现有违法犯罪前科人员特别是有性侵前科的重点人员101人,及时通报属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予以处理,堵塞漏洞死角,把好了“源头防范关”。

四、关于教师资格认定

我省规定申请人在报名认定教师资格时需作出如下个人承诺:“本人热爱教育事业,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严守社会公德。无不良品行和违法犯罪记录,提交的申请材料真实、准确。如与上述不符,愿意承担相应的行政处罚和法律责任。”各认定机构在受理教师资格认定申请后,按要求将联系公安部门核查申请人有无犯罪记录,有犯罪记录的申请人不能认定教师资格。

五、下步打算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高度重视未成年人的保护工作,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有效地将对未成年性侵害、虐待、拐卖、暴力伤害等违法犯罪行为挡在校园之外,给未成年人营造绿色、健康的生活成长环境。

再次感谢您提的宝贵建议。

四川省教育厅

2021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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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胡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