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教辅材料管理,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和学生家长的经济负担,根据《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中小学教辅材料管理办法>的通知》(新广出发〔2015〕45号)精神,结合四川实际,四川省教育厅会同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发展改革委拟制了《四川省中小学教辅材料评议选用管理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现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在2016年8月17日前,通过以下两种方式提出意见建议:
(一)书面信函邮寄至: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陕西街26号四川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邮政编码:610041)。
(二)电子邮件发送至:SC86113095@163.com。
附件:四川省中小学教辅材料评议选用管理实施意见
四川省教育厅
2016年8月8日
附件:四川省中小学教辅材料评议选用管理实施意见 (征求意见稿).doc (42.00k)[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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