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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求《关于优化中小学校幼儿园布局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四川省教育厅] 发布时间:2020-07-07 14:42 来源:四川省教育厅 分享:

长期以来,我省持续推进城乡学校布局调整,科学优化城乡教育资源配置,加快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有力促进了教育均衡。随着国家区域发展战略、我省经济社会结构调整和乡镇行政区划调整改革的推进,原有中小学校幼儿园布局已不能适应当前深刻变化的形势,基础教育“村空乡弱城挤”现象突出,迫切需要根据城镇化进程和人口流动趋势调整优化。为积极推进全省中小学校幼儿园布局优化工作,我厅牵头制定了《关于优化中小学校幼儿园布局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各界人士可以通过电话、电子邮件、来函等方式提出意见建议。

征求意见时间:202077日至726日。

联系人:陈培豪

联系电话:028-84796083

电子邮件:89616047@qq.com

邮寄地址:成都市青羊区陕西街26号四川省教育厅发展规划处

邮政编码:610041

附件:关于优化中小学校幼儿园布局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

四川省教育厅

202077


关于优化中小学校幼儿园布局的指导意见

(征求意见稿)

各市(州)委编办,教育、发改、民政、财政、人社、自然资源、住建部门:

根据经济社会改革发展需要适时适势优化调整中小学校幼儿园布局,对于统筹利用城乡教育资源,提高办学效益,提升教育质量,促进城乡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满足人民群众对优质教育的需求,增强教育服务全省经济社会发展能力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长期以来,我省持续推进城乡学校布局调整,科学优化城乡教育资源配置,加快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有力促进了教育均衡。随着国家区域发展战略、我省经济社会结构调整和乡镇行政区划调整改革的推进,原有中小学校幼儿园布局已不能适应当前深刻变化的形势,基础教育“村空乡弱城挤”现象突出,迫切需要根据城镇化进程和人口流动趋势调整优化。为积极推进全省中小学校幼儿园布局优化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全国、全省教育大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新时代推进西部大开发形成新格局的指导意见》要求,紧紧围绕成渝双城经济圈建设和省委“一干多支、五区协同”“四向拓展、全域开放”战略部署,以全省乡镇行政区划调整改革为契机,加快优化调整中小学校幼儿园布局,切实转变基础教育发展方式,破解基础教育发展瓶颈,解决基础教育“村空乡弱城挤”问题,促进城乡教育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助力四川教育鼎兴,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建设教育强省、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基本原则

——长远规划,预留空间。各地应把优化中小学校幼儿园布局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国土空间规划,科学预判未来人口转移趋势、区域教育资源和人力资源需求,有效扩大优质教育资源供给。建立布局规划动态调整及中期修编机制,使中小学校幼儿园布局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人口增长趋势相适应。

——适度集中,提高效益。按照“幼儿园、小学低段就近,小学高段相对集中,初中进镇,高中进城”思路优化调整中小学校幼儿园布局,在加强城镇学校建设、增加城镇教育资源供给的同时,加强寄宿制学校建设,满足适龄儿童青少年入学需求。

——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区分平原地区、丘陵地区、山区、地广人稀高原地区实际情况,结合城镇化进程、交通资源、学龄人口流动和乡村振兴需要,统筹区域教育资源,适时适势通过新建、改扩建、撤并、保留等方式调整优化中小学校幼儿园布局,不搞“一刀切”。

——均衡发展,保障公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机会均等、公平公正”的价值取向,妥善处理好学生就近入学与接受良好教育的关系,不断缩小城乡、校际差距,促进教育均衡发展,保障学生公平接受教育的权利。积极支持县域内打破乡镇行政区划布局“区域性学校”,满足人民群众就近就便送子女接受教育需要。

三、工作目标

中小学校幼儿园布局专项规划期限原则上应与各地国土空间规划年限一致,近期规划应充分考虑解决当前发展的现实问题,突出可实施性;中远期规划应充分考虑未来经济社会发展和教育现代化需求,突出前瞻性和引导性。2020年底前,各地应完成中小学幼儿园优化布局专项规划制定工作。2021年初,各地应全面启动优化布局相关工作。2022年底前,100人以下小规模学校基本调整到位。2023年底前,中小学校幼儿园布局优化工作取得明显进展。2025年底前,学前教育入园难、乡村学校空心化、乡镇寄宿制学校办学条件薄弱、城镇教育资源供给不足等重点、难点问题得到有效缓解,全省中小学校幼儿园布局更加优化。

四、重点任务

(一)优化学前教育布局。学前教育坚持公民办并举,大力加强公办园建设,加快建成覆盖城乡、布局合理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完善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建设,建成后由当地政府统筹安排,主要办成公办园或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园。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未达到国家要求的县(市、区),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应优先举办为公办园。每个乡镇原则上至少办好1所公办中心幼儿园,大村独立建园或设分园,小村联合办园。调整民族地区“一村一幼”布局,交通便利、经济条件较好的民族地区可实行“一乡多园”。幼儿园原则上不寄宿,但人口稀少、交通不便的边远山区或高原地区等,可规划建设符合标准的寄宿制幼儿园。新建、改扩建幼儿园规模一般不超过360人。

(二)优化义务教育布局。义务教育坚持城乡并重,着力构建城镇义务教育学校、乡镇标准化寄宿制学校和乡村小规模学校协调发展的义务教育学校新格局。城镇义务教育学校应根据服务人口分布均衡布局,保障学校数量、规模与城镇发展和人口增长相适应。落实城镇居住区配套义务教育学校建设相关规定,确保城镇义务教育学位供给。合理规划乡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乡村义务教育学校主要向人口密集、交通便利的中心镇、中心村集中,并根据需要提供寄宿条件满足路途较远学生就学。新建小学、初中规模应不超过2000人,九年一贯制学校、十二年一贯制学校义务教育阶段规模应不超过2500人。因地制宜做好生源极少的乡村小规模学校优化调整工作,生源极度萎缩、年级不健全、教育质量难以保障的极小规模学校和学生人数不足30人的教学点原则上应进行调整。各地要在专项规划中,针对确需保留的极小规模学校和教学点逐校逐点提出专题研究报告。

(三)优化普通高中教育布局。进一步优化普通高中学校布局,努力扩大高中教育资源,统筹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新增普通高中学校原则上布点在市(州)和县(市、区)人民政府所在地,城市新增普通高中学校原则上应向新区发展。合理控制新增普通高中学校办学规模,人口密度较大的中心城区、新区、开发区新增普通高中学校规模可扩大至5000人。逐步撤并学生人数少、办学质量差的乡镇普通高中学校;人口大县可根据实际需要,按照一校一策原则,实事求是、科学合理确定确需保留在乡镇的普通高中学校。

(四)优化特殊教育布局。进一步完善布局合理、学段衔接、康教结合的特殊教育体系,推进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教育全覆盖。各市(州)特殊教育学校和有条件的儿童福利机构、残疾儿童康复机构要增加学前部或附设幼儿园,有条件的地区可设置专门招收残疾儿童的特殊幼儿园。各市(州)要积极创造条件,在现有的特殊教育学校中,至少办好一所面向本地区招收高中阶段学生的特殊教育学校。

(五)推进学校标准化建设。按照“实用、够用、安全、节俭”要求建设中小学校幼儿园,着力推进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幼儿园标准化建设,切实做到“建设一所、达标一所、用好一所”。中小学校幼儿园建设要符合国家、省有关学校建设规范和要求,确保生均校地、校舍、运动场地、绿化场地达到规定标准,保障教育教学需要。加快推进乡镇寄宿制学校标准化建设,办好确需保留的乡村小规模学校,以“小而美、小而优”为目标,建设具有特色的“乡村温馨校园”。积极推进“互联网+”条件下的区域教育资源均衡配置,加快教育信息化基础环境建设,实现城乡学校宽带网络全覆盖。

(六)提升教育治理能力。加强现代学校制度建设,完善中小学校幼儿园内部管理制度,不断缩小城区学校与农村学校、优质学校与薄弱学校之间的差距,促进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推广学区化、一体化和多元化管理,发挥集团龙头学校对成员学校、乡镇中心校对村小、教学点的辐射引领作用。构建“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体系,切实解决好寄宿制学生、尤其是幼儿园和小学寄宿制学生在情感、心理和安全等方面可能出现的问题,培养学生健全人格,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合理配置教师资源,按标准足额核定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实施“县管校聘”“学区走教”,推动中小学校长、教师定期交流轮岗。以教育信息化推进城乡教育现代化,利用“四川云教”等网络教学平台,使农村、边远贫困地区学校能共享优质教育资源。提高学校教育教学管理信息化水平,形成现代化的教育管理与监测体系。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统筹领导。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优化中小学校幼儿园布局的紧迫性和重要性,高度重视优化中小学校幼儿园布局工作,在当地党委政府领导下,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切实落实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布局职责,统筹推进优化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布局工作。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布局主要由县级人民政府负责,市(州)人民政府要加强对区域内普通高中学校规划布局的统筹指导,注重普通高中学校的规模效益。各级教育部门要主动作为,认真研究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人口流动趋势、现有学校服务能力,及时编制优化中小学幼儿园布局专项规划,并按照布局专项规划提出中小学校幼儿园年度建设计划。发改部门要将中小学校幼儿园发展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做好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建设项目资金保障。自然资源部门要依法切实保障中小学校幼儿园建设用地,并将用地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住建部门在老城区改造、新城开发和居住区建设、易地扶贫搬迁时,应将配套中小学校幼儿园纳入城乡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建设。财政部门要优化财政教育支出结构,完善财政支持政策,在建立优化义务教育资源配置财政专项奖补机制的基础上,逐步加大对各地学前和普通高中优化布局工作的激励引导,加大对教育资源优化配置工作努力、进展迅速、成效显著地区的奖补支持力度,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激励导向作用。民政部门要结合乡镇行政区划和村级建制调整改革工作,加强对优化中小学校幼儿园布局工作的指导。机构编制部门要为推动统筹分配中小学校幼儿园教职工编制提供政策支持,人社部门要按规定支持中小学校幼儿园优化岗位设置。

(二)强化风险防控。中小学校幼儿园布局优化调整工作涉及广大群众切身利益,社会关注度高,各地各部门一定要做好风险防控,扎实稳妥、分类分区稳步推进。现有中小学校幼儿园校点调整应科学评估、应留必留、先建后撤、积极稳妥,既要防止过急过快撤并学校导致学生上学难、无学上,又要避免出现新的“空心校”。审慎实施学校撤并,在撤并学校、教学点之前,要严格履行撤并方案制订、论证、公示等程序,切实做好学生和家长思想工作,确保撤并工作平稳有序开展。对确需保留的学校和教学点,要在师资配备、校舍维修、办学条件改善等方面给予必要支持。对规划撤并但目前暂时尚不能撤并的学校要加强管理,按照规定保证基本办学条件、维持学校正常运转。制定闲置校园校舍处置办法,规范闲置校园校舍处置与利用,避免教育资源流失和浪费。闲置校园校舍应优先用于举办学前教育、乡村少年宫、综合实践基地和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对已经撤并的小规模学校,由于当地生源增加等原因确有必要恢复办学的,要按程序恢复。

(三)强化督导检查。各级人民政府要把优化中小学校幼儿园布局工作列入综合督政的重要内容,纳入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要加大督查力度,重点检查乡镇行政区划调整地区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情况,农村和城区薄弱的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学前教育、普通高中教育的经费保障、条件改善、师资配备、教育管理情况,关注弱势群体受教育问题。及时通报督查结果,建立问责制度,对问题突出、社会反映强烈的地方,责成限期整改,对因学校布局不当引起严重不良后果的,提请有关部门追究责任。

(四)强化宣传引导。各地各部门要加大对中小学校幼儿园布局优化工作的综合宣传和政策解读力度,使广大教师、学生、家长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在全社会营造理解、关心、支持的良好氛围。各地要适时总结成功做法和典型经验,通过多种形式进行宣传推广,使中小学校幼儿园布局规划和建设更好地服务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让人民群众共享教育发展成果,促进教育公平,提升教育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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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王 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