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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反馈】《四川省〈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实施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情况

[四川省教育厅] 发布时间:2015-07-21 09:39 来源: 分享:

征求意见概况

  2015年6月1日,省政府法制办在四川省人民政府法制信息网站发布了《四川省〈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实施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同时向省公安厅、交通厅、财政厅等省级部门和21个市(州)人民政府发出征求意见函,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15年6月18日。

  2015年6月1日至6月5日,省法制办、教育厅组成两个立法调研组,分别赴成都、绵阳、广元、凉山等地进行立法调研,邀请了当地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学校和教师代表、学生家长代表参加座谈会。

  意见采纳情况

  公众未提出建议。15个部门和6个市(州)共提出了32条建议,其中,采纳21条建议,部分采纳2条建议,未采纳9条建议。

  部分采纳的2条建议中主要涉及教育、交通、公安等部门职责划分和支持使用校车服务财政支持,我办根据《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法律、法规,对建议进行了相应处理,并对有关内容说明了理由和依据。

  未采纳的9条建议中主要涉及校车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临时调用校车、消除道路安全隐患、校车环检证明、道路维护资金、危险路段防护和校车停靠站点预告标识、标牌、标线等内容,我办根据《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法律、法规,对未采纳建议说明了理由和依据,并向省政府常务会议作了报告。

  《四川省〈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实施办法(草案送审稿)》经2015年6月29日四川省人民政府第9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将以省政府令发布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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