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教厅办函〔2016〕4号
四川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公布首批省级卓越教师
教育培养计划改革试点项目立项名单的通知
各市(州)教育局,有关高等学校:
按照《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四川省首批卓越教师培养计划改革试点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川教函[2015]549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15所高校推荐报送了45个项目。经专家评审和网上公示,同意四川师范大学等10所高校的22个项目予以立项。项目建设期为5年。
请项目高校认真落实《教育部关于实施卓越教师教育培养计划的意见》精神,按照《通知》的部署要求,在申报方案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项目实施方案。要紧紧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加强师德师风教育,强化实践教学环节,加强师资队伍建设,科学制定建设目标、改革措施、进度安排、配套政策、保障条件等,明确试点工作的时间表和路线图,确保项目建设取得成效。
相关高校应落实《申报书》中的承诺,及时在本校网站“质量工程”专栏上公布省级卓越教师教育培养计划实施方案及建设进度。我厅将有计划地对各校建设情况进行检查,并作为下一年度增设相关项目的重要参考。
附件:四川省首批卓越教师教育培养计划改革试点项目立项名单
四川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6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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