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四川省教育厅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更好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四川省教育厅的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的有关规定,编制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一)公开范围。本机关依法公开的政府教育工作信息为非涉密信息。包括: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的;其他依法应当主动公开的。具体项目参见《四川省教育厅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目录》(本指南附件1)

(二)公开渠道。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教育工作信息通过四川省人民政府网站(www.sc.gov.cn)、四川省教育厅网站(网址:http://edu.sc.gov.cn/)、“四川教育发布”微信公众号、微博发布,部分主动公开信息还将通过新闻发布会和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发布。

(三)公开期限。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

除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可以向四川省教育厅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一)申请方式

本机关受理申请人当面提交、信函提交和网上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人提出申请时,应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见本指南附件2,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教育厅门户网站下载,也可到受理点现场领取。

1.当面提交。申请人可到受理点现场领取《申请表》,填写完毕后当面提交。现场提交的时间为申请时间。

2.信函提交。申请人可在教育厅门户网站下载《申请表》,填写后寄送至受理机构。

采用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以邮寄信函方式提交申请的,受理机构签收之日为申请时间;以平常信函等无需签收的方式提交申请的,受理机构在实际收到申请的当日与申请人确认,确认之日为申请时间;未提供联系电话或电话无法接通的,待恢复与申请人联络之日启动处理程序并计算期限。

3.在线提交

请按四川政务服务网提示注册用户,登录成功后进行在线申请。

(二)申请要求

1.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答复需要一定时间,为确保及时获取所申请公开的信息,申请人在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之前,可先通过公开渠道查询所需的政府信息。涉及信访、投诉、举报、咨询、建议等事项的,可通过信访窗口、厅长信箱、12345政务服务热线以及纪检监察监督举报电话等专门渠道提交相关事项或反映情况。

2.一张《申请表》只能申请一项信息,申请表要逐项填写,字迹清楚、工整,不得涂改;准确、如实填写申请人姓名或机构名称、联系方式等;尽量详细、明确的描述申请获取信息,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3.当面提交申请的,请出示有效身份证件;通过书面信函提交申请的,请随《申请表》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在线申请的,需在四川政务服务网注册并完成身份认证,登录后方可提交申请。

4.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将给予指导和释明,并告知申请人做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本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受理机构

申请公开信息的具体受理机构为四川省教育厅政策法规与综合改革处。联系方式如下: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陕西街26号

邮政编码:610041

联系电话:028-86117428

受理时间:法定工作日8:30-12:00,14:00-18:00

(四)受理流程

本机关对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根据有关规定分别作出处理和答复。


(五)收费标准

本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将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及本省有关规定收取信息处理费。

三、监督救济

依据《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申请人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1:四川省教育厅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目录

附件2: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公民)

附件3: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法人、其他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