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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教函[2005]438号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同意四川省高校师资培训中心 社会培训部变更举办者及名称的批复 四川省高校师资培训中心: 你中心报送的《关于变更四川省高校师资培训中心社会培训部举办者、名称的报告》(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教育厅窗口项目受理编号200511140040)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经研究,同意“四川省高校师资培训中心社会培训部”的举办者由四川省高校师资培训中心变更为成都科思达教育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同意“四川省高校师资培训中心社会培训部”更名为“四川新松教育培训中心”。 望新的举办者按《民办教育促进法》的要求,切实承担主办责任,加大投入,不断充实完善办学条件,确保学校健康发展。 四川省教育厅 二○○五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主题词:民办学校 举办者 名称 变更 批复 抄送: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四川省教育厅办公室 2005年11月23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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