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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教函[2005]193号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2005年部分高校 高职高专专业备案的通知 有关普通高等院校: 根据教育部《高职高专教育专业设置管理办法》,经审核,现将经四川省人民政府批准同意2005年招生的高职院校新设专业和部分高职院校增设专业予以公布备案。 希学校加强办学条件建设,高度重视师资队伍培养,切实执行教学计划,落实实践教学环节,保证必要的教学经费投入,确保人才培养的质量。 附件:2005年四川省高职高专教育专业设置备案表 四川省教育厅 二00五年五月二十五日 主题词:高职高专 专业备案 函 抄送:有关普通高等院校 四川省教育厅办公室 2005年5月25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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