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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008282866/2023-00030
  • 公文种类通知
  • 发布机构四川省教育厅
  • 成文日期2023-08-04
  • 发布日期2023-08-07
  • 文号川教〔2023〕69号
  • 有效性有效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普通高校专升本免试及加分政策(试行)》的通知

川教〔2023〕69号

各普通高等学校:

现将《四川省普通高校专升本免试加分政策(试行)》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四川省教育厅

202384


四川省普通高校专升本免试及加分政策(试行)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普通高校专升本免试加分政策,最大程度维护教育公平,教育和引导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根据国家和我省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政策。

一、免试

(一)重大赛事获高级别奖项的考生。在世界技能大赛中获奖的中国国家代表队选手、在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中获金奖的项目负责人以及在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获一等奖的选手,符合专升本报名条件的全日制普通高职(专科)应届毕业生,可向选拔本科院校提出免试申请,相关高校进行资格审核,并确定拟录取名单。

(二)退役大学生士兵。以下两类退役大学生士兵可申请专升本免试:(1)全日制普通高职(专科)在校生(含新生)从我省应征入伍,退役后复学并于毕业当年报名专升本的;(2)全日制普通高职(专科)毕业生从我省应征入伍,于2020年及以后退役的(已享受过免试政策的除外)。考生免于参加我省普通高校专升本统一考试,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相关的职业适应性综合考查,依据考查结果,结合考生志愿,择优录取。

(三)获政府表彰奖励的考生。在校期间获得市(州)及以上人民政府行文表彰奖励的,符合专升本报名条件的全日制普通高职(专科)应届毕业生,可向选拔本科院校提出免试申请,相关高校进行资格审核,并确定拟录取名单。

录取后未报到、自行放弃入学资格的考生,不再享受免试政策

二、加分

(一)在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中获得金奖的项目成员,加5分;获得银奖、铜奖或四川省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金奖的,加3分。

(二)在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获得二等奖、三等奖或四川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加3

(三)获得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大学毕业生荣誉的,加2分。

同时符合上述多项加分条件的考生,只能享受其中加分分值最高的一项加分政策。

本政策从2024年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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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黄文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