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教函〔2023〕530号
各市(州)教育主管部门:
按照《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智慧教育示范区(学校)创建遴选工作的通知》安排,经自评、申报、评审、答辩、公示等环节,我厅确定了第一批省级智慧教育示范区(学校)创建项目(见附件)。现就创建工作通知如下。
一、省级智慧教育示范区(学校)创建项目实行动态管理,建设周期为3年,各创建单位要按照《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智慧教育示范区(学校)创建遴选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川教函〔2023〕387号)要求,抓好抓实项目建设,防止导向偏差,确保创建质量。
二、为科学有序推进省智慧教育示范区(学校)创建工作,各创建单位要进一步完善实施方案,细化目标和任务,突出创新和特色,分年度明确工作计划和重点工作,稳步开展建设。各有关市(州)要加强创建工作管理和指导,协调落实政策和资金支持,并于每年年底前将本地创建项目的年度工作总结和下一年度工作计划报送教育厅教育信息化处。
三、教育厅将组建省智慧教育示范区(学校)建设工作专家指导组,对创建工作实行过程指导,各创建单位要主动对接,建立联系机制。教育厅将组织专家每年对创建工作开展绩效评估,并于2026年12月底前进行验收,根据结果认定省级智慧教育示范区(学校)。全国智慧教育示范区创建区域作为省级智慧教育示范区的创建先行区域,参加教育部统一安排的年度绩效评价与评估验收,省级同步认定评估结果。
请各市(州)教育主管部门于2024年1月19日前,将本地创建项目的实施方案和2024年工作计划以正式公函形式(PDF电子版)报送教育厅教育信息化处。联系人:王艳丽,联系电话:028-86110804,电子邮箱:xxhc2019@163.com。
四川省教育厅
2023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