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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008282866/2025-00014
  • 公文种类:通知
  • 发布机构:四川省教育厅
  • 成文日期:2025-06-03
  • 发布日期:2025-06-04
  • 文号:川教函〔2025〕162号
  • 有效性:有效

四川省教育厅 四川省财政厅 
关于做好2025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

川教函〔2025〕162号

有关市(州)教育主管部门、财政局:

为全面落实《教育强国建设规划纲要(2024—2035年)》,推进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弘扬教育家精神加强新时代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加强农村教师队伍建设,推动乡村教育高质量发展,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现就做好2025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以下简称“特岗计划”)实施工作通知如下。

一、政策要点

(一)实施范围。2025年“特岗计划”实施范围为原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原“两基”攻坚县,有特殊困难的少数民族自治县和少小民族县。

(二)招聘数量。2025年计划招聘四川省“特岗计划”教师395名,相关市(州)的招聘名额见2025年四川省“特岗计划”各地设岗名额分配表(附件)。

(三)招聘条件。1.符合招聘岗位要求,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普通话水平、身体条件和心理条件。符合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要求,无刑事犯罪记录和其他不得聘用的违法记录。2.一般要求本科及以上学历,以师范类专业为主。3.年龄不超过32周岁。4.参加过“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有从教经历的志愿者和参加过半年以上实习支教的师范院校毕业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5.支持鼓励符合条件的优秀退役军人、优秀退役运动员到中小学任教,可综合考虑服务年限等因素相应放宽年龄限制。

(四)工作重点。重点向原“三区三州”、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少数民族地区等地区倾斜;持续优化教师队伍结构,进一步加强道德与法治、体育与健康、外语、科学、劳动、艺术、信息科技、心理健康、特殊教育等紧缺薄弱学科教师的补充。

二、工作要求

(一)科学统筹特岗教师招聘。各地要严格按照核定的岗位数量,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及时广泛发布招聘信息,提前安排,确保7月底前完成招聘工作。突出对教师专业素质和教学能力的考察,有条件、有需要的地方可以进行专业能力测试。边远艰苦地区和急需紧缺专业的特岗教师招聘,可以结合实际情况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或不设开考比例,采取面试、直接考察的方式公开招聘,划定成绩合格线。对于特别边远艰苦、教师流失较严重的地区可向本地生源倾斜。

(二)系统开展特岗教师培训工作。各地要对标教育强国建设规划目标,围绕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建设,制定培训规划,为特岗教师提供高质量的培训研修服务。强化教育家精神引领,将师德师风和教育家精神融入教师培训全过程,规范教师从教行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加强岗前职后培训,按照特岗教师实际需求优化培训内容和方式,开展针对性的教育和培训,鼓励将特岗教师纳入当地各级名师工作室进行重点培养;加强非师范专业特岗教师教育教学技能培训,提升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

(三)严格规范特岗教师管理。加强留任管理,严格按照有关文件精神,保证三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且愿意留任的特岗教师及时入编并落实工作岗位,做好相关人事、工资关系等接转工作、连续计算工龄、教龄,不再实行试用期,做好服务证书编制和发放工作。加强信息管理,教育部将继续把“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数据作为“特岗计划”实施情况、核定招聘计划、特岗教师硕士研究生考试加分资格的基础数据。各地要扎实做好数据录入和更新工作,将地方特岗计划有关信息纳入数据录入范围,确保数据库完整准确。

(四)做好特岗教师待遇保障。中央财政继续对中央“特岗计划”教师给予工资性补助,标准为年人均4.18万元。教育部、财政部将根据各地2025年设岗计划和往届特岗教师在岗人数核拨2025年“特岗计划”中央补助经费。各地要强化主体责任,确保特岗教师工资按时足额发放,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同等条件下在薪酬待遇、职称评聘、评先评优、年度考核等方面享受与当地公办学校在编教师同等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落实好服务期满特岗教师相关优惠政策。落实好周转宿舍等安排,帮助解决特岗教师工作生活中的实际困难。

(五)加强实施工作推进指导。各地要严格实施“特岗计划”,落实教师待遇保障政策,加大对按照核定计划和岗位要求开展教师招聘、特岗教师工资按时足额发放、“五险一金”缴纳和服务期满留任特岗教师入编手续及时办理等情况的摸排力度,并抓好政策落实。各地在摸清拟设岗县教师队伍实际情况和需求的基础上,认真研究提出2026年需求数量,并于2025年12月31日前通过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报送。

附件:2025年四川省“特岗计划”各地设岗名额分配表

四川省教育厅                  四川省财政厅

2025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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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胡建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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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教育厅 四川省财政厅 
关于做好2025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

2025-06-04 15:53 来源:四川省教育厅

川教函〔2025〕162号

有关市(州)教育主管部门、财政局:

为全面落实《教育强国建设规划纲要(2024—2035年)》,推进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弘扬教育家精神加强新时代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加强农村教师队伍建设,推动乡村教育高质量发展,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现就做好2025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以下简称“特岗计划”)实施工作通知如下。

一、政策要点

(一)实施范围。2025年“特岗计划”实施范围为原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原“两基”攻坚县,有特殊困难的少数民族自治县和少小民族县。

(二)招聘数量。2025年计划招聘四川省“特岗计划”教师395名,相关市(州)的招聘名额见2025年四川省“特岗计划”各地设岗名额分配表(附件)。

(三)招聘条件。1.符合招聘岗位要求,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普通话水平、身体条件和心理条件。符合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要求,无刑事犯罪记录和其他不得聘用的违法记录。2.一般要求本科及以上学历,以师范类专业为主。3.年龄不超过32周岁。4.参加过“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有从教经历的志愿者和参加过半年以上实习支教的师范院校毕业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5.支持鼓励符合条件的优秀退役军人、优秀退役运动员到中小学任教,可综合考虑服务年限等因素相应放宽年龄限制。

(四)工作重点。重点向原“三区三州”、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少数民族地区等地区倾斜;持续优化教师队伍结构,进一步加强道德与法治、体育与健康、外语、科学、劳动、艺术、信息科技、心理健康、特殊教育等紧缺薄弱学科教师的补充。

二、工作要求

(一)科学统筹特岗教师招聘。各地要严格按照核定的岗位数量,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及时广泛发布招聘信息,提前安排,确保7月底前完成招聘工作。突出对教师专业素质和教学能力的考察,有条件、有需要的地方可以进行专业能力测试。边远艰苦地区和急需紧缺专业的特岗教师招聘,可以结合实际情况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或不设开考比例,采取面试、直接考察的方式公开招聘,划定成绩合格线。对于特别边远艰苦、教师流失较严重的地区可向本地生源倾斜。

(二)系统开展特岗教师培训工作。各地要对标教育强国建设规划目标,围绕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建设,制定培训规划,为特岗教师提供高质量的培训研修服务。强化教育家精神引领,将师德师风和教育家精神融入教师培训全过程,规范教师从教行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加强岗前职后培训,按照特岗教师实际需求优化培训内容和方式,开展针对性的教育和培训,鼓励将特岗教师纳入当地各级名师工作室进行重点培养;加强非师范专业特岗教师教育教学技能培训,提升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

(三)严格规范特岗教师管理。加强留任管理,严格按照有关文件精神,保证三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且愿意留任的特岗教师及时入编并落实工作岗位,做好相关人事、工资关系等接转工作、连续计算工龄、教龄,不再实行试用期,做好服务证书编制和发放工作。加强信息管理,教育部将继续把“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数据作为“特岗计划”实施情况、核定招聘计划、特岗教师硕士研究生考试加分资格的基础数据。各地要扎实做好数据录入和更新工作,将地方特岗计划有关信息纳入数据录入范围,确保数据库完整准确。

(四)做好特岗教师待遇保障。中央财政继续对中央“特岗计划”教师给予工资性补助,标准为年人均4.18万元。教育部、财政部将根据各地2025年设岗计划和往届特岗教师在岗人数核拨2025年“特岗计划”中央补助经费。各地要强化主体责任,确保特岗教师工资按时足额发放,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同等条件下在薪酬待遇、职称评聘、评先评优、年度考核等方面享受与当地公办学校在编教师同等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落实好服务期满特岗教师相关优惠政策。落实好周转宿舍等安排,帮助解决特岗教师工作生活中的实际困难。

(五)加强实施工作推进指导。各地要严格实施“特岗计划”,落实教师待遇保障政策,加大对按照核定计划和岗位要求开展教师招聘、特岗教师工资按时足额发放、“五险一金”缴纳和服务期满留任特岗教师入编手续及时办理等情况的摸排力度,并抓好政策落实。各地在摸清拟设岗县教师队伍实际情况和需求的基础上,认真研究提出2026年需求数量,并于2025年12月31日前通过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报送。

附件:2025年四川省“特岗计划”各地设岗名额分配表

四川省教育厅                  四川省财政厅

2025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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