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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全省大中小学幼儿园2020年春季学期开学时间的通知

[四川省教育厅] 发布时间:2020-01-27 19:45 来源:四川省教育厅 分享:
   

各市(州)教育行政部门、各高等学校: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精神和省委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有关会议精神,为全力做好全省教育系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落实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Ⅰ级应急响应要求,现就调整全省大中小学幼儿园春季学期开学时间通知如下。

一、调整中小学幼儿园春季学期开学时间,具体开学时间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另行通知,未通知前各校不得自行开学。各校各年级均不得组织补课、答疑、辅导等各类聚集性活动。

二、各高等学校不得提前开学,并通知学生不能提前返校。具体开学时间根据疫情防控形势,按照当地政府及上一级主管部门的统一要求安排调整,并做好相应工作预案。

三、暂停学校组织开展新的实习实训活动,已在岗实习的学生服从学校和实习基地的统一安排,务必做好自我防护,确保安全。

四、春季开学前,暂停所有校外培训机构面向中小学生开展的面授活动;已经提前收取费用的,应按规定做好解释和退费(采取线上支付方式)等工作。

五、延迟开学期间,学校要通过微博、微信、家长群、学生群等渠道,向学生和家长宣传普及疫情防治知识和防控要求,掌握师生去向,加强师生的教育管理和关怀引导,指导学生安排好在家的学习和生活。有关高校要继续做好留校学生疫情防治和教育管理服务工作。

六、各级各类学校、校外培训机构要充分研判开学后学生流动产生的影响变化,完善各项工作预案,提前做好春季学期开学的准备工作,在当地疾控部门指导下,全方位改善学校环境卫生条件,提前做好疫情防控相关物资准备及后勤保障,做好返校学生的健康筛查和监测工作,全面落实人防物防技防工作要求。

七、各市(州)教育行政部门、各高等学校要第一时间将通知要求传达到辖区内各县(市、区)和学校全体师生,并加强督导监管,设立举报电话,对违反上述要求的,要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川省教育系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2020年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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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王 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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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全省大中小学幼儿园2020年春季学期开学时间的通知

2020-01-27 19:45 来源:四川省教育厅

各市(州)教育行政部门、各高等学校: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精神和省委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有关会议精神,为全力做好全省教育系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落实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Ⅰ级应急响应要求,现就调整全省大中小学幼儿园春季学期开学时间通知如下。

一、调整中小学幼儿园春季学期开学时间,具体开学时间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另行通知,未通知前各校不得自行开学。各校各年级均不得组织补课、答疑、辅导等各类聚集性活动。

二、各高等学校不得提前开学,并通知学生不能提前返校。具体开学时间根据疫情防控形势,按照当地政府及上一级主管部门的统一要求安排调整,并做好相应工作预案。

三、暂停学校组织开展新的实习实训活动,已在岗实习的学生服从学校和实习基地的统一安排,务必做好自我防护,确保安全。

四、春季开学前,暂停所有校外培训机构面向中小学生开展的面授活动;已经提前收取费用的,应按规定做好解释和退费(采取线上支付方式)等工作。

五、延迟开学期间,学校要通过微博、微信、家长群、学生群等渠道,向学生和家长宣传普及疫情防治知识和防控要求,掌握师生去向,加强师生的教育管理和关怀引导,指导学生安排好在家的学习和生活。有关高校要继续做好留校学生疫情防治和教育管理服务工作。

六、各级各类学校、校外培训机构要充分研判开学后学生流动产生的影响变化,完善各项工作预案,提前做好春季学期开学的准备工作,在当地疾控部门指导下,全方位改善学校环境卫生条件,提前做好疫情防控相关物资准备及后勤保障,做好返校学生的健康筛查和监测工作,全面落实人防物防技防工作要求。

七、各市(州)教育行政部门、各高等学校要第一时间将通知要求传达到辖区内各县(市、区)和学校全体师生,并加强督导监管,设立举报电话,对违反上述要求的,要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川省教育系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2020年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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