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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印发通知部署切实做好当前教育系统疫情防控工作

[四川省教育厅] 发布时间:2021-05-24 08:39 来源:教育部 分享:
   

为巩固拓展疫情防控成果,毫不放松做好教育系统常态化疫情防控,严防出现聚集性疫情和散发病例传播扩散,维护师生健康和校园安全稳定,为庆祝建党100周年营造良好环境,5月21日,教育部印发通知部署切实做好当前教育系统疫情防控工作。

通知要求,各地教育部门和高校要严格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要清醒认识当前疫情防控形势,时刻紧绷疫情防控这根弦,认真落实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近日印发的《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八版)的通知》和国家卫生健康委、教育部联合印发的《关于印发高等学校、中小学校、托幼机构春季学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术方案(第三版)的通知》,全面细致落实“人”“物”和环境同查、同防和多病共防等校园常态化疫情防控举措。要深入开展新时代校园爱国卫生运动,加强校园环境卫生整治,强化重点场所、关键环节环境监测和消杀。要强化校园安全管理和服务保障,确保师生身心健康、校园和谐稳定。要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精准掌握师生健康状况,引导师生主动加强健康监测,有疑似症状及时向学校报告,到定点医疗机构检测排查。

通知强调,各地教育部门和高校要切实提高应对聚集性疫情能力。要坚持“平战结合”,确保疫情防控领导体制、应急机制、指挥体系正常运行。要加强与当地卫生健康、疾控等部门协作,完善应对聚集性疫情应急预案,提前做好人力、物资、检测能力等储备工作,开展多场景应急演练。一旦发生聚集性疫情,采取校园封闭管理、停止线下教学、启动线上教学预案等措施。配合做好重点人员隔离转运救治、流调及全员核酸检测排查等应急处置工作。

通知要求,各地教育部门和高校要持续推进教育系统新冠病毒疫苗接种。要按照当地新冠病毒疫苗接种政策,坚持“依法依规、知情、同意、自愿”,加强宣传引导和组织动员力度,引导符合疫苗接种条件的师生提高接种意愿和接种率,安全有序配合做好疫苗接种服务保障。

通知强调,各地教育部门和高校要周密做好重大活动疫情防控。要统筹做好高考、中考、艺考等重大考试和校庆、毕业典礼、大型会议、赛事等活动疫情防控工作。要坚持属地管理,依法依规、科学精准、细致周到制定大型活动疫情防控方案和应急预案,紧盯重要事项、重点场所和关键环节,强化方案预案的可操作性。要加强参加活动人员健康监测和防疫指导,合理确定活动人数,密闭场所活动要严格限定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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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王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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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印发通知部署切实做好当前教育系统疫情防控工作

2021-05-24 08:39 来源:教育部

为巩固拓展疫情防控成果,毫不放松做好教育系统常态化疫情防控,严防出现聚集性疫情和散发病例传播扩散,维护师生健康和校园安全稳定,为庆祝建党100周年营造良好环境,5月21日,教育部印发通知部署切实做好当前教育系统疫情防控工作。

通知要求,各地教育部门和高校要严格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要清醒认识当前疫情防控形势,时刻紧绷疫情防控这根弦,认真落实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近日印发的《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八版)的通知》和国家卫生健康委、教育部联合印发的《关于印发高等学校、中小学校、托幼机构春季学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术方案(第三版)的通知》,全面细致落实“人”“物”和环境同查、同防和多病共防等校园常态化疫情防控举措。要深入开展新时代校园爱国卫生运动,加强校园环境卫生整治,强化重点场所、关键环节环境监测和消杀。要强化校园安全管理和服务保障,确保师生身心健康、校园和谐稳定。要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精准掌握师生健康状况,引导师生主动加强健康监测,有疑似症状及时向学校报告,到定点医疗机构检测排查。

通知强调,各地教育部门和高校要切实提高应对聚集性疫情能力。要坚持“平战结合”,确保疫情防控领导体制、应急机制、指挥体系正常运行。要加强与当地卫生健康、疾控等部门协作,完善应对聚集性疫情应急预案,提前做好人力、物资、检测能力等储备工作,开展多场景应急演练。一旦发生聚集性疫情,采取校园封闭管理、停止线下教学、启动线上教学预案等措施。配合做好重点人员隔离转运救治、流调及全员核酸检测排查等应急处置工作。

通知要求,各地教育部门和高校要持续推进教育系统新冠病毒疫苗接种。要按照当地新冠病毒疫苗接种政策,坚持“依法依规、知情、同意、自愿”,加强宣传引导和组织动员力度,引导符合疫苗接种条件的师生提高接种意愿和接种率,安全有序配合做好疫苗接种服务保障。

通知强调,各地教育部门和高校要周密做好重大活动疫情防控。要统筹做好高考、中考、艺考等重大考试和校庆、毕业典礼、大型会议、赛事等活动疫情防控工作。要坚持属地管理,依法依规、科学精准、细致周到制定大型活动疫情防控方案和应急预案,紧盯重要事项、重点场所和关键环节,强化方案预案的可操作性。要加强参加活动人员健康监测和防疫指导,合理确定活动人数,密闭场所活动要严格限定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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