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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启动校外培训“平安消费”专项行动
进一步提升校外培训规范化水平

[四川省教育厅] 发布时间:2023-05-25 09:14 来源:教育导报 分享:
   

近日,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联合印发《四川省开展校外培训“平安消费”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在今年5月至6月,开展校外培训专项行动,进一步提升校外培训规范化水平,进一步优化校外培训资金监管效果,进一步深化隐形变异违规培训防治,切实维护学生及家长合法权益。

《方案》指出,各地教育主管部门要认真执行《校外培训机构财务管理暂行办法》,全面排查掌握校外培训机构收费项目与标准、收费公示制度执行情况;要加强非学科类培训价格宏观调控,坚持公益属性,引导非学科类培训机构合理定价,防止恶意涨价、价格欺诈等违法违规行为。

根据《方案》,各地教育主管部门要全面加强“四川省校外培训机构信息管理平台”使用,实行实名制管理,对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资金全覆盖全额监管;要开展校外培训预收费专项检查,重点检查预收费未纳入银行监管、“超期限”“超上限”等违规收费、使用非监管专户收费、培训费用“体外循环”、逃避监管等问题。

在加强培训消费纠纷化解方面,《方案》强调,各地教育主管部门要督促所有校外培训机构全面使用《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2021年修订版)》,明确约定退费情形、退费方式等内容,不得删减合同条款;要持续做好退款工作,对培训机构收取超过3个月或60课时的费用,非学科类培训机构一次收取超过5000元等情况做到应退尽退。各地教育主管部门和消委组织要完善校外培训领域消费纠纷维权制度,畅通消费投诉渠道,及时受理学生家长退费诉求。

《方案》明确,各地教育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隐形变异培训预防、发现、查处工作机制,将隐形变异培训排查纳入现有街道网格化综合治理体系,压实社区街道责任。要加强巡查检查,开展“一对一”“住家教师”“高端家政”等突出问题专题治理,用好公众监督力量,对违法违规培训的机构和个人依法依规从严处罚。

此外,《方案》要求,各地教育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对行政区域内校外培训机构专门开展一次安全排查,对存在突出安全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的校外培训机构,要责令机构立即停业整改,并及时向社会公示。要严格执行《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管理办法(试行)》,规范校外培训从业人员准入,督促培训机构对拟招录的从业人员进行性侵、猥亵等违法犯罪信息查询。各地教育主管部门要将校外培训“平安消费”专项行动纳入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价的重要内容,成立多部门参与的“平安消费”专项行动检查指导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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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胡琼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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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启动校外培训“平安消费”专项行动
进一步提升校外培训规范化水平

2023-05-25 09:14 来源:教育导报

近日,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联合印发《四川省开展校外培训“平安消费”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在今年5月至6月,开展校外培训专项行动,进一步提升校外培训规范化水平,进一步优化校外培训资金监管效果,进一步深化隐形变异违规培训防治,切实维护学生及家长合法权益。

《方案》指出,各地教育主管部门要认真执行《校外培训机构财务管理暂行办法》,全面排查掌握校外培训机构收费项目与标准、收费公示制度执行情况;要加强非学科类培训价格宏观调控,坚持公益属性,引导非学科类培训机构合理定价,防止恶意涨价、价格欺诈等违法违规行为。

根据《方案》,各地教育主管部门要全面加强“四川省校外培训机构信息管理平台”使用,实行实名制管理,对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资金全覆盖全额监管;要开展校外培训预收费专项检查,重点检查预收费未纳入银行监管、“超期限”“超上限”等违规收费、使用非监管专户收费、培训费用“体外循环”、逃避监管等问题。

在加强培训消费纠纷化解方面,《方案》强调,各地教育主管部门要督促所有校外培训机构全面使用《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2021年修订版)》,明确约定退费情形、退费方式等内容,不得删减合同条款;要持续做好退款工作,对培训机构收取超过3个月或60课时的费用,非学科类培训机构一次收取超过5000元等情况做到应退尽退。各地教育主管部门和消委组织要完善校外培训领域消费纠纷维权制度,畅通消费投诉渠道,及时受理学生家长退费诉求。

《方案》明确,各地教育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隐形变异培训预防、发现、查处工作机制,将隐形变异培训排查纳入现有街道网格化综合治理体系,压实社区街道责任。要加强巡查检查,开展“一对一”“住家教师”“高端家政”等突出问题专题治理,用好公众监督力量,对违法违规培训的机构和个人依法依规从严处罚。

此外,《方案》要求,各地教育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对行政区域内校外培训机构专门开展一次安全排查,对存在突出安全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的校外培训机构,要责令机构立即停业整改,并及时向社会公示。要严格执行《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管理办法(试行)》,规范校外培训从业人员准入,督促培训机构对拟招录的从业人员进行性侵、猥亵等违法犯罪信息查询。各地教育主管部门要将校外培训“平安消费”专项行动纳入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价的重要内容,成立多部门参与的“平安消费”专项行动检查指导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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