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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教育厅关于直属事业单位2019年12月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资格审查公告

[四川省教育厅] 发布时间:2020-01-07 10:21 来源:四川省教育厅 分享:

按照《四川省教育厅关于直属事业单位201912月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之规定,现就我厅直属事业单位四川省电化教育馆(四川教育电视台)、四川教育报刊社、四川省国际交流服务中心面试资格审查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参加面试资格审查的考生名单

详见附件。       

二、面试资格审查时间和地点

(一)四川省电化教育馆(四川教育电视台)

审查时间:2020113日上午09:00-11:00,下午1430-17:00

审查地点:成都市锦江区学道街423-17室。

(二)四川教育报刊社

审查时间:2020113日上午09:00-11:00,下午1430-17:00

审查地点:成都市南大街49号吉祥大厦6603

(三)四川省国际交流服务中心

审查时间:2020113日上午09:00-11:00,下午1430-17:00

审查地点:成都市青羊区陕西街2610-11室。

三、参加面试资格审查的人员应准备以下材料:

获得面试入围审查资格的人员请按照公告规定的时间带上以下材料到指定地点办理面试资格审查手续:

(一)《报考信息表》2份(省人社厅官网人事考试专栏自行打印并按要求张贴近期2寸免冠证件照片);

(二)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三)有效的学位证、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其中,2020年应届毕业生参加面试资格审查时,须提供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就读院系及专业等情况的证明原件。其最终是否符合报考岗位的学位、学历和专业资格条件,以本人毕业时取得的有效学位证及毕业证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为准;不符者,将在公招的任一环节取消报考者的报考(聘用)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留学人员应持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学历、学位参加资格审查。留学期间所学专业未列入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学科专业目录的,按有关规定由省教育厅统一组织进行第三方专业认定,认定与招聘专业为相似专业的视为专业资格条件合格,认定与招聘专业不符的视为专业条件不合格,取消报考(聘用)资格。

(四)报考限“基层工作经历”岗位的,认定时,报考人员系党政机关在编人员的,须提供工作单位证明报考人是本单位在编职工的正式证明,以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系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的,须提供工作单位证明报考人是本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的证明,以及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系企业或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外人员的,须提供与工作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工作单位企业法人证书(或党政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和社保缴纳存单;系军队复转人员的,须提供服役部队团级及以上政治部门出具的证明。

(五)《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中,其他与报考资格相关的材料。

四、注意事项

(一)请各位考生本人携带相关证明材料按此通知要求按时到指定地点参加资格审查,不再另行通知。资格审查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证件和相关证明材料以及未按时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二)面试入围资格审查中因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取消面试资格以及因缺少面试资格审查公告要求的证件和没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审查自动放弃其面试审查资格而产生的空额,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人员参加面试资格审查。依次等额递补取得面试审查资格的人员,由各招聘单位根据报考者在《报考信息表》上所留联系电话直接通知其在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资格审查。因报考人员联系电话留错或不畅通导致不能递补参加面试资格审查的,视为自行放弃,责任自负。

(三)参加面试资格审查的考生所提供的证件、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对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证件及个人资料的考生,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

(四)通过面试资格审查的考生,按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文件规定缴纳80元面试费,由各招聘单位发给其面试通知书。

咨询电话:

四川省电化教育馆(四川教育电视台):028-86726266

四川教育报刊社:028-86124116

四川省国际交流服务中心:86135015

四川省教育厅人事与教师工作处:028-86110025

特此公告。

附件:面试资格审查名单

四川省教育厅

20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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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垚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