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扎实推进《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中共四川省委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改革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的实施,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切实推进《幼儿园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2018年修订)》等文件贯彻落实,结合我省实际,四川省教育厅制定了《四川省〈幼儿园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实施细则》《四川省〈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2018年修订)〉实施细则》,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各界人士可以通过电子邮件、来函等方式具实名提出意见建议。
征求意见时间:2020年3月27至4月1日。
电子邮件:86115370@163.com
邮寄地址:成都市陕西街26号四川省教育厅人事与教师工作处
邮编:610041
四川省教育厅
2020年3月27日
附件:
附件1.四川省《幼儿园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附件2.四川省《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2018年修订)》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