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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师范学院关于2020年10月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补充公告

[四川省教育厅] 发布时间:2020-09-16 12:44 来源:成都师范学院 分享:
   

根据国家及四川省关于做好非全日制研究生就业工作的相关文件要求,现对《成都师范学院2020年10月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中第二条第(一)款“招聘的对象及范围”予以更正。

公告原规定为:

面向全国招聘2021年7月31日前取得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和硕士及以上学位(持有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学历、学位的境外留学人员和赴台陆生不受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限制),并完全符合《成都师范学院2020年10月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含表注,以下简称《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相关岗位条件要求和本公告其他要求的人员。其中,2021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21年7月31日前取得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等证书,并凭证书办理确认等手续;其他报考者考核确认前取得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并提供有关证书的,视为报考者自动放弃,责任自负。2021年8月1日之后毕业的全日制在读生不属于此次公招的范围。报名时本单位的在编工作人员,不属本单位本次招聘对象范围。

现更正为:

面向全国招聘2021年7月31日前取得普通高等教育研究生学历和硕士及以上学位,并完全符合附件《成都师范学院2020年10月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含表注,以下简称《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相关岗位条件要求和本公告其他要求的人员。其中,2021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21年7月31日前取得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等证书,并凭证书办理确认等手续;其他报考者考核确认前取得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并提供有关证书的,视为报考者自动放弃,责任自负。2021年7月31日之后毕业的在读生不属于此次公招的范围。报名时本单位的在编工作人员,不属本单位本次招聘对象范围。

鉴于进行了本次补充公告,现将考生报名的截止时间从2020年9月17日下午16:00延长至2020年9月18日下午16:00截止。

特此公告。

成都师范学院

2020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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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师范学院关于2020年10月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补充公告

2020-09-16 12:44 来源:成都师范学院

根据国家及四川省关于做好非全日制研究生就业工作的相关文件要求,现对《成都师范学院2020年10月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中第二条第(一)款“招聘的对象及范围”予以更正。

公告原规定为:

面向全国招聘2021年7月31日前取得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和硕士及以上学位(持有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学历、学位的境外留学人员和赴台陆生不受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限制),并完全符合《成都师范学院2020年10月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含表注,以下简称《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相关岗位条件要求和本公告其他要求的人员。其中,2021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21年7月31日前取得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等证书,并凭证书办理确认等手续;其他报考者考核确认前取得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并提供有关证书的,视为报考者自动放弃,责任自负。2021年8月1日之后毕业的全日制在读生不属于此次公招的范围。报名时本单位的在编工作人员,不属本单位本次招聘对象范围。

现更正为:

面向全国招聘2021年7月31日前取得普通高等教育研究生学历和硕士及以上学位,并完全符合附件《成都师范学院2020年10月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含表注,以下简称《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相关岗位条件要求和本公告其他要求的人员。其中,2021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21年7月31日前取得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等证书,并凭证书办理确认等手续;其他报考者考核确认前取得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并提供有关证书的,视为报考者自动放弃,责任自负。2021年7月31日之后毕业的在读生不属于此次公招的范围。报名时本单位的在编工作人员,不属本单位本次招聘对象范围。

鉴于进行了本次补充公告,现将考生报名的截止时间从2020年9月17日下午16:00延长至2020年9月18日下午16:00截止。

特此公告。

成都师范学院

2020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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