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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拟推荐转设独立设置普通本科高校的公示

[四川省教育厅] 发布时间:2021-01-27 14:29 来源:四川省教育厅 分享: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普通本科学校设置暂行规定》《高等学校命名暂行办法》《教育部关于“十三五”时期高等学校设置工作的意见》《关于加快推进独立学院转设工作的实施方案》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经四川省高等学校设置评议委员会专家考察和第六届二次会议评议,并经教育厅党组研究,拟推荐四川外国语大学成都学院转设为成都外国语学院(暂定名)、四川大学锦城学院转设为锦城学院(暂定名),并按程序报请教育部审批,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为2021年1月27日至2月2日。公示期内,对拟推荐转设学校有意见者,可向省高校设置评议委员会办公室反映。反映问题须以书面形式提出,内容应实事求是。以单位名义反映的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需签署真实姓名,并写明本人工作单位、通讯地址和联系电话。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不予受理。我们将对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并为反映人保密。

受理部门:四川省高校设置评议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省教育厅发展规划处)

地址:成都市青羊区陕西街26号   邮政编码:610041

联系电话:028-86113561     工作邮箱:fzghc@qq.com

 

四川省高等学校设置评议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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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拟推荐转设独立设置普通本科高校的公示

2021-01-27 14:29 来源:四川省教育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普通本科学校设置暂行规定》《高等学校命名暂行办法》《教育部关于“十三五”时期高等学校设置工作的意见》《关于加快推进独立学院转设工作的实施方案》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经四川省高等学校设置评议委员会专家考察和第六届二次会议评议,并经教育厅党组研究,拟推荐四川外国语大学成都学院转设为成都外国语学院(暂定名)、四川大学锦城学院转设为锦城学院(暂定名),并按程序报请教育部审批,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为2021年1月27日至2月2日。公示期内,对拟推荐转设学校有意见者,可向省高校设置评议委员会办公室反映。反映问题须以书面形式提出,内容应实事求是。以单位名义反映的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需签署真实姓名,并写明本人工作单位、通讯地址和联系电话。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不予受理。我们将对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并为反映人保密。

受理部门:四川省高校设置评议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省教育厅发展规划处)

地址:成都市青羊区陕西街26号   邮政编码:610041

联系电话:028-86113561     工作邮箱:fzghc@qq.com

 

四川省高等学校设置评议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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