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教育主管部门,各普通高等学校,机关各处室、直属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等十七部门联合印发的《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生心理健康工作专项行动计划(2023—2025年)》和四川省教育厅等十八部门联合印发的《四川省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生心理健康工作实施方案》,进一步加强学生心理健康工作的专家支撑和专业保障,提高学生心理健康工作科学决策水平,省委教育工委、教育厅决定组建四川省学生心理健康工作咨询委员会(以下简称咨询委员会)。
一、主要职责
咨询委员会在省委教育工委、教育厅领导下,承担全省大中小学心理健康工作研究、咨询、监测、评估、科学普及和引领指导等职责。
(一)提供决策参考。根据省委教育工委、教育厅工作部署,做好我省学生心理健康工作重要决策和重大政策的系统研究,为政策制定提供咨询和决策参考意见;根据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生心理健康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二)开展科学研究。针对新形势下全省大中小学心理健康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深入开展科学研究,探索新规律、总结新经验、解决新问题,促进各地和学校前瞻性思考、全局性谋划、整体性推进学生心理健康工作。
(三)加强实践指导。定期开展全省学生心理健康工作调研、监测和督导检查,及时发现热点、难点问题,准确把握全省大中小学生心理健康状况,形成权威性评估分析报告;针对重点、难点、热点问题进行专业指导,推进全省健康教育、监测预警、咨询服务、干预处置“四位一体”学生心理健康工作体系建设。
(四)推动科普宣传。充分发挥专业优势开展心理健康知识普及和宣传教育,秉持科学精神和科学态度,分类面向学生、家长、教师等群体进行科普宣传,为促进学生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五)引领服务发展。坚持与时俱进和问题导向,以需求为引领,整合校、家、社、医等多方资源,创新发展心理健康服务模式,总结推广优秀典型案例和工作经验做法,为大中小学生提供更加专业、便捷和有效的心理健康教育指导和服务。
(六)承担专项任务。承担省委教育工委、教育厅委托的学生心理健康工作重大课题研究和专项工作任务。
二、人员组成
咨询委员会由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秘书长、副秘书长、委员组成,每届任期三年。咨询委员会的工作由主任委员主持,秘书处设在四川大学,负责咨询委员会日常工作。咨询委员会实行“一体+多组”组织机制,根据学生特点,划分基础教育组、职业教育组和高等教育组,每个组设组长、副组长各一人(兼任);为强化部门协同联动,特邀部分行业系统专家代表,组建行业系统组。
三、有关要求
咨询委员和秘书处所在单位要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积极支持委员工作。各市(州)教育主管部门、相关普通高等学校及机关处室(单位)要加强与委员的对接联系,完善工作体系,发挥专业力量,并为咨询委员会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保障。咨询委员会要加强内部建设,建好制度机制,凝聚委员合力。各专家组要在组长的组织带领下,通过调研、科普宣讲、义诊等多种方式,每学年至少组织一次覆盖所在学段的重大活动,对学生心理健康状况进行一次评估,准确把握学生心理健康工作现状、动态、存在问题和工作建议,并及时向省委教育工委、教育厅报告。
中共四川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 四川省教育厅
2024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