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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北医学院2025年11月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总成绩、排名及体检有关事项的公告

[四川省教育厅] 发布时间:2025-12-15 14:57 来源:川北医学院 分享:
   

根据《川北医学院2025年11月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规定,现将参加面试人员的考试总成绩、排名及体检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试总成绩、排名及体检人员名单

详见附件。

二、体检安排及注意事项

根据总成绩排名结果,请附件中“是否参加体检”栏标注为“是”的人员参加体检。本次体检由川北医学院集中组织在指定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具体如下:

1.体检时间:2025年12月17日(星期三)早上8:30

2.体检地点:川北医学院附属医院(顺庆区茂源南路1号)门诊大楼二楼健康管理中心

3.体检要求及注意事项:

(1)请所有参加体检的人员于体检当天上午8:25,在川北医学院附属医院健康管理中心门口集合。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以及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弃权。

(2)体检须带身份证原件和近期免冠2寸照片一张。

(3)体检前一天晚餐后不再进食,保证空腹10-12小时抽血检验,体检当日早晨禁食、水,做完空腹项目后再进餐。

(4)请参加体检人员如实向体检医院提供本人以往病史和实际身体状况的信息,如有隐瞒、谎报等情况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自行负责。

(5)体检费用自理(由医院收取)。

(6)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的通知》(川教〔2004〕295号)、《四川教育厅关于调整〈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川教〔2007〕102号))、《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调整〈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有关条款的通知》(川教〔2010〕26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3部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和《国家公务员局考试录用司关于对怀孕考生参加体检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公考录函〔2009〕07号)的要求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要求执行。

(7)复检。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7日内申请复检一次。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8)某岗位因体检人员弃权或体检不合格而出现的空额,按照体检人员的确定规则依次等额递补体检人员。如该岗位所有参加面试的人员体检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不再递补。

咨询电话:川北医学院人事处0817-3352198

附件:川北医学院2025年11月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总成绩、排名及体检人员名单

川北医学院

2025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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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北医学院2025年11月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总成绩、排名及体检有关事项的公告

2025-12-15 14:57 来源:川北医学院

根据《川北医学院2025年11月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规定,现将参加面试人员的考试总成绩、排名及体检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试总成绩、排名及体检人员名单

详见附件。

二、体检安排及注意事项

根据总成绩排名结果,请附件中“是否参加体检”栏标注为“是”的人员参加体检。本次体检由川北医学院集中组织在指定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具体如下:

1.体检时间:2025年12月17日(星期三)早上8:30

2.体检地点:川北医学院附属医院(顺庆区茂源南路1号)门诊大楼二楼健康管理中心

3.体检要求及注意事项:

(1)请所有参加体检的人员于体检当天上午8:25,在川北医学院附属医院健康管理中心门口集合。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以及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弃权。

(2)体检须带身份证原件和近期免冠2寸照片一张。

(3)体检前一天晚餐后不再进食,保证空腹10-12小时抽血检验,体检当日早晨禁食、水,做完空腹项目后再进餐。

(4)请参加体检人员如实向体检医院提供本人以往病史和实际身体状况的信息,如有隐瞒、谎报等情况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自行负责。

(5)体检费用自理(由医院收取)。

(6)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的通知》(川教〔2004〕295号)、《四川教育厅关于调整〈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川教〔2007〕102号))、《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调整〈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有关条款的通知》(川教〔2010〕26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3部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和《国家公务员局考试录用司关于对怀孕考生参加体检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公考录函〔2009〕07号)的要求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要求执行。

(7)复检。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7日内申请复检一次。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8)某岗位因体检人员弃权或体检不合格而出现的空额,按照体检人员的确定规则依次等额递补体检人员。如该岗位所有参加面试的人员体检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不再递补。

咨询电话:川北医学院人事处0817-3352198

附件:川北医学院2025年11月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总成绩、排名及体检人员名单

川北医学院

2025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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