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能问答 无障碍浏览 长者专区 移动门户 新媒体矩阵 新媒体矩阵
  • 机构
    委厅领导
    机关处室
    直属事业单位
    地方属高校
    驻厅纪检监察组
  • 新闻
    教育要闻
    战线动态
    政策解读
    专题专栏
    视频新闻
  • 政府信息公开
    信息公开指南
    信息公开制度
    主动公开内容
    信息公开年报
    依申请公开
    通知公告
    政策文件库
  • 政务服务
  • 互动
    厅长信箱
    回应关切
    问答精选
    在线访谈
    结果反馈
  • 办公系统
[首页] >> 新闻动态 >> 通知公告

广安理工学院筹建处2025年1月引进高层次人才体检人员名单公告

[四川省教育厅] 发布时间:2025-03-17 11:08 来源:广安理工学院 分享:
   

按照《广安理工学院筹建处2025年1月引进高层次人才公告》规定,现将广安理工学院筹建处2025年1月引进高层次人才体检人员名单及体检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体检人员名单

详见附件。

二、体检有关事项

(一)体检时间和地点

体检时间:2025年3月22日

体检集合地点:广安理工学院筹建处(广安市广安区河堰路170号)

请各位考生根据以上安排于体检当日早上7:30前准时到集合地点前往指定医院参加体检,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二)体检标准

体检项目和体检标准参照《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的通知》(川教〔2004〕295号)、《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调整〈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川教〔2007〕102号)、《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调整〈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有关条款的通知》(川教〔2010〕26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和《关于对怀孕考生参加体检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公考录函〔2009〕07号)的要求执行。

(三)复检

除按规定应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7日内申请复检一次。复检由我单位指定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逾期不申请复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报考者承担。

(四)注意事项

1.体检当天,请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体检费自理。(具体金额以医院实际收取费用为准)。

2.参检考生在体检前应注意休息,不要熬夜,不要饮酒,饮食宜清淡,避免剧烈运动。体检当日早晨须空腹参检(不能饮水)。不得佩戴隐形眼镜,近视的考生务必佩戴适合的框架眼镜参加体检。有听力障碍的考生,请佩戴助听器。

3.体检当日不要穿过于复杂的服装,女士不要穿连裤袜,连衣裙。体检时请勿佩戴金属饰物或携带贵重物品,以免影响检查或丢失。

4.所有参检考生必须服从统一指挥和安排,遵守体检秩序,未经允许不得擅自脱离体检队列。体检当天考生的亲朋家属等与体检无关人员一律不得进入体检场所,一经发现,取消体检资格。

5.考生不得携带手机等任何通讯工具进入体检地点。若因特殊原因已带来者,必须关机并交工作人员统一管理,不得带入体检场地。考生未按规定交出通讯工具的,一经发现,即取消体检资格。

三、联系电话

广安理工学院筹建处 0826-8389022。

附件:广安理工学院筹建处2025年1月引进高层次人才体检人员名单


广安理工学院

2025年3月16日

相关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编辑:胡琼之
打印本页
返回首页
无障碍浏览 移动门户 新媒体矩阵

广安理工学院筹建处2025年1月引进高层次人才体检人员名单公告

2025-03-17 11:08 来源:广安理工学院

按照《广安理工学院筹建处2025年1月引进高层次人才公告》规定,现将广安理工学院筹建处2025年1月引进高层次人才体检人员名单及体检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体检人员名单

详见附件。

二、体检有关事项

(一)体检时间和地点

体检时间:2025年3月22日

体检集合地点:广安理工学院筹建处(广安市广安区河堰路170号)

请各位考生根据以上安排于体检当日早上7:30前准时到集合地点前往指定医院参加体检,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二)体检标准

体检项目和体检标准参照《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的通知》(川教〔2004〕295号)、《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调整〈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川教〔2007〕102号)、《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调整〈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有关条款的通知》(川教〔2010〕26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和《关于对怀孕考生参加体检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公考录函〔2009〕07号)的要求执行。

(三)复检

除按规定应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7日内申请复检一次。复检由我单位指定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逾期不申请复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报考者承担。

(四)注意事项

1.体检当天,请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体检费自理。(具体金额以医院实际收取费用为准)。

2.参检考生在体检前应注意休息,不要熬夜,不要饮酒,饮食宜清淡,避免剧烈运动。体检当日早晨须空腹参检(不能饮水)。不得佩戴隐形眼镜,近视的考生务必佩戴适合的框架眼镜参加体检。有听力障碍的考生,请佩戴助听器。

3.体检当日不要穿过于复杂的服装,女士不要穿连裤袜,连衣裙。体检时请勿佩戴金属饰物或携带贵重物品,以免影响检查或丢失。

4.所有参检考生必须服从统一指挥和安排,遵守体检秩序,未经允许不得擅自脱离体检队列。体检当天考生的亲朋家属等与体检无关人员一律不得进入体检场所,一经发现,取消体检资格。

5.考生不得携带手机等任何通讯工具进入体检地点。若因特殊原因已带来者,必须关机并交工作人员统一管理,不得带入体检场地。考生未按规定交出通讯工具的,一经发现,即取消体检资格。

三、联系电话

广安理工学院筹建处 0826-8389022。

附件:广安理工学院筹建处2025年1月引进高层次人才体检人员名单


广安理工学院

2025年3月16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中国政府网 教育部 四川省人民政府 四川政务服务网 驻厅纪检监察组 四川智慧教育平台

  • 使用帮助
  • 网站声明
  • 联系方式
  • 站点地图

主办:四川省教育厅 制作维护:四川省教育融媒体中心 公安部备案号:川公网安备 51010502010674号 网站标识码:5100000016 备案号:蜀ICP备19002444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