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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四川省民族团结进步模范正式 
推荐对象的公示

[四川省教育厅] 发布时间:2025-08-04 22:07 来源:教育厅 分享:
   

按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四川省民族团结进步模范推荐评选工作的安排部署,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采取自下而上、逐级遴选的方式,扎实开展推荐评选工作。根据相关要求,在广泛听取意见、充分酝酿讨论、深入考察了解、集体研究决定基础上,确定了我省高校中2个“四川省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4名“四川省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正式推荐对象(名单附后)。

为充分发扬民主,现对正式推荐对象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2025年8月4日至8月8日。如对公示对象有不同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向省教育厅民族教育处反映。反映形式为电话、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印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署实名,并提供联系电话。

电话:028—86111183

通信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一环路西三段3号

邮政编码:610000

 中共四川省委教育工委、四川省教育厅

2025年8月4日

四川省民族团结进步模范正式推荐对象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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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四川省民族团结进步模范正式 
推荐对象的公示

2025-08-04 22:07 来源:教育厅

按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四川省民族团结进步模范推荐评选工作的安排部署,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采取自下而上、逐级遴选的方式,扎实开展推荐评选工作。根据相关要求,在广泛听取意见、充分酝酿讨论、深入考察了解、集体研究决定基础上,确定了我省高校中2个“四川省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4名“四川省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正式推荐对象(名单附后)。

为充分发扬民主,现对正式推荐对象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2025年8月4日至8月8日。如对公示对象有不同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向省教育厅民族教育处反映。反映形式为电话、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印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署实名,并提供联系电话。

电话:028—86111183

通信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一环路西三段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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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共四川省委教育工委、四川省教育厅

2025年8月4日

四川省民族团结进步模范正式推荐对象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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