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民办高校教育收费管理,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价格治理机制的意见》(中办发〔2024〕81号)和《国务院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81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我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对民办高校教育收费政策进行了修订完善,形成了《关于完善我省民办高校价格管理方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修订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有关意见建议请在2025年10月9日前通过电子邮件发至scjysf2023@163.com。
附件:关于完善我省民办高校价格管理方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修订征求意见稿)
四川省教育厅
2025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