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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中小学教辅材料评议委员会办公室关于2025年四川省中小学教辅材料评议结果的公告

[四川省教育厅] 发布时间:2026-01-12 15:06 来源:语言文字教材处 分享:
   

根据《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 教育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中小学教辅材料管理办法〉的通知》(新广出发〔2015〕45号,以下简称《中小学教辅材料管理办法》)和《四川省2025年中小学教辅材料评议公告》,经资质审核、学科专家组评议、四川省中小学教辅材料评议委员会审议、公示,现公布《2025年四川省中小学教辅材料评议推荐目录》(以下简称《推荐目录》),并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印制要求

(一)《推荐目录》中教辅材料印制时,封面左上角须注明“经四川省中小学教辅材料评议委员会评议推荐”字样,封面信息与《推荐目录》保持一致。不得出现“义务教育教材”“义务教育教科书”“普通高中教材”“普通高中教科书”等标识字样。

(二)涉及地图的教辅材料,地图须按规定报相关部门审查,取得并标明地图审图号。

(三)教辅材料不得夹带任何商业广告的链接网址、二维码等信息。

(四)教辅材料出版、印制质量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图书质量管理规定》《儿童青少年学习用品近视防控卫生要求》等有关法律规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其他规范要求,及时完成出版印制。

(五)出版单位应优先选择通过绿色印刷合格评定的印刷企业印制中小学教辅材料。出版物印刷单位在承接中小学教辅材料印制业务时,必须事先核验出版单位的委托印制手续,手续不齐或无效的一律不得承接。

(六)出版单位要严格按照教辅材料的印张要求出版。本着经济适用原则,原则上采用单色或双色印刷,单色印刷纸张用60克胶版纸,双色印刷纸张用70克胶版纸。同一本教辅材料正文的纸张规格一致。封面为铜版纸,可以上光油,不贴塑。

教辅材料印制前,各出版单位应按照《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共四川省委宣传部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完善中小学教材、教辅材料价格管理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24〕229号)要求进行核价。

二、发行要求

(一)中小学教辅材料须由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批准、取得《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的发行单位发行。

(二)发行单位组织发行《推荐目录》内教辅材料,不得在发行过程中增删内容、册次、印张等,不得捆绑销售《推荐目录》外的任何资料。

三、选用使用要求

(一)中小学教辅材料的购买与使用实行自愿原则。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强迫中小学校或学生订购教辅材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进入学校宣传、推荐和推销任何教辅材料。

(二)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和中小学校按照《中小学教辅材料管理办法》和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教辅材料进校园管理的各项规定要求,规范开展教辅材料选用、推荐、代购等工作。

(三)学生自愿购买《推荐目录》内教辅材料并申请学校代购的,学校可以统一代购,但不得从中牟利。其他教辅材料由学生和家长自行在市场购买,学校不得统一征订或提供代购服务。

四、监督管理

(一)四川省教育厅将联合相关部门采取定期检查和不定期随机抽查相结合方式,对出版发行的中小学教辅材料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中小学教辅材料管理办法》和我省相关规定,或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教辅材料,将严肃查处,情节严重的将退出《推荐目录》。

(二)各地各中小学校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畅通监督举报渠道,对学校、教师、学生和群众反映的问题线索,要接诉即办、及时核查处置。

(三)各级教育主管部门要加强与相关部门协同配合,按照管理职责,加大对问题线索的查办力度。如有违反《中小学教辅材料管理办法》从事中小学教辅材料出版、印刷复制、发行活动,擅自或变相提高《推荐目录》内教辅材料价格,强迫或变相强迫订购教辅材料,利用征订教辅材料谋取不当利益等情况的,依规依纪依法处理。

附件:2025年四川省中小学教辅材料评议推荐目录

四川省中小学教辅材料评议委员会办公室

2026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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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胡建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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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中小学教辅材料评议委员会办公室关于2025年四川省中小学教辅材料评议结果的公告

2026-01-12 15:06 来源:语言文字教材处

根据《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 教育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中小学教辅材料管理办法〉的通知》(新广出发〔2015〕45号,以下简称《中小学教辅材料管理办法》)和《四川省2025年中小学教辅材料评议公告》,经资质审核、学科专家组评议、四川省中小学教辅材料评议委员会审议、公示,现公布《2025年四川省中小学教辅材料评议推荐目录》(以下简称《推荐目录》),并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印制要求

(一)《推荐目录》中教辅材料印制时,封面左上角须注明“经四川省中小学教辅材料评议委员会评议推荐”字样,封面信息与《推荐目录》保持一致。不得出现“义务教育教材”“义务教育教科书”“普通高中教材”“普通高中教科书”等标识字样。

(二)涉及地图的教辅材料,地图须按规定报相关部门审查,取得并标明地图审图号。

(三)教辅材料不得夹带任何商业广告的链接网址、二维码等信息。

(四)教辅材料出版、印制质量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图书质量管理规定》《儿童青少年学习用品近视防控卫生要求》等有关法律规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其他规范要求,及时完成出版印制。

(五)出版单位应优先选择通过绿色印刷合格评定的印刷企业印制中小学教辅材料。出版物印刷单位在承接中小学教辅材料印制业务时,必须事先核验出版单位的委托印制手续,手续不齐或无效的一律不得承接。

(六)出版单位要严格按照教辅材料的印张要求出版。本着经济适用原则,原则上采用单色或双色印刷,单色印刷纸张用60克胶版纸,双色印刷纸张用70克胶版纸。同一本教辅材料正文的纸张规格一致。封面为铜版纸,可以上光油,不贴塑。

教辅材料印制前,各出版单位应按照《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共四川省委宣传部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完善中小学教材、教辅材料价格管理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24〕229号)要求进行核价。

二、发行要求

(一)中小学教辅材料须由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批准、取得《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的发行单位发行。

(二)发行单位组织发行《推荐目录》内教辅材料,不得在发行过程中增删内容、册次、印张等,不得捆绑销售《推荐目录》外的任何资料。

三、选用使用要求

(一)中小学教辅材料的购买与使用实行自愿原则。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强迫中小学校或学生订购教辅材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进入学校宣传、推荐和推销任何教辅材料。

(二)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和中小学校按照《中小学教辅材料管理办法》和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教辅材料进校园管理的各项规定要求,规范开展教辅材料选用、推荐、代购等工作。

(三)学生自愿购买《推荐目录》内教辅材料并申请学校代购的,学校可以统一代购,但不得从中牟利。其他教辅材料由学生和家长自行在市场购买,学校不得统一征订或提供代购服务。

四、监督管理

(一)四川省教育厅将联合相关部门采取定期检查和不定期随机抽查相结合方式,对出版发行的中小学教辅材料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中小学教辅材料管理办法》和我省相关规定,或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教辅材料,将严肃查处,情节严重的将退出《推荐目录》。

(二)各地各中小学校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畅通监督举报渠道,对学校、教师、学生和群众反映的问题线索,要接诉即办、及时核查处置。

(三)各级教育主管部门要加强与相关部门协同配合,按照管理职责,加大对问题线索的查办力度。如有违反《中小学教辅材料管理办法》从事中小学教辅材料出版、印刷复制、发行活动,擅自或变相提高《推荐目录》内教辅材料价格,强迫或变相强迫订购教辅材料,利用征订教辅材料谋取不当利益等情况的,依规依纪依法处理。

附件:2025年四川省中小学教辅材料评议推荐目录

四川省中小学教辅材料评议委员会办公室

2026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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