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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解读材料

[四川省教育厅] 发布时间:2025-12-23 18:35 来源:基教处 分享:
   

一、出台背景及依据

2025年1月3日,教育部印发《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教基〔2025〕1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管理办法》充分回应新时代基础教育改革与高质量发展对学籍管理提出的新要求,有效解决学籍管理面临的一些现实困难和问题,进一步明确了国家、省、市、县、校各级学籍管理部门的权力、职责,对学籍管理权进行合理调整,赋予地方学籍管理部门相应的自主管理权。《管理办法》突出了教育公平,对跨省转学、省内转学等学籍变动条件进一步做了细化规范,对空挂学籍、人籍分离、重复学籍等问题均做出了回应。对学籍管理工作安全制度和学籍数据信息安全提出了明确要求。对学籍管理保障条件、学籍管理人员队伍建设做出了明确规定。同时要求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定完善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规范四川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提升学籍管理规范化、科学化、数字化水平,建设高质量学籍管理体系,四川省教育厅根据《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了《四川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二、主要内容

《实施细则》共分总则、学制、入学与注册、考勤与评价、留级、转学、休学、复学、退学、毕业、结业、出入境、死亡、保障措施、附则12章50条,主要根据教育部《管理办法》,结合四川实际,对全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各环节工作进行了细化,便于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对照执行。

总则。明确了《实施细则》的制定依据、适用范围和各级职责。明确全省中小学生学籍实行省级统筹、分级负责、学校实施的管理体制,学生基础学籍信息的采集与管理通过国家学籍系统,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对所采集和管理学籍信息的数据安全负责。

学制。明确了我省实施九年义务教育,原则上小学学制为6年,初中学制为3年,普通高中学制为3年,小学、初中、普通高中均实行每年秋季入学。

入学与注册。明确了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应当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因条件不具备的地区的儿童,或其它原因需要延缓入学的儿童,可以推迟到七周岁入学。义务教育阶段实行免试就近入学,普通高中实行属地招生原则,适龄残疾儿童少年由专家委员会进行全面评估后,提出随班就读、特殊学校就学、送教上门或免于接受义务教育的安置处理意见。进入专门学校的学生,学籍保留在原所在学校。学生初次办理入学注册手续后,学校应在2个月内建立学籍档案。学籍号一人一号,终身不变。

考勤与评价。明确了对学生参加学校组织的教育教学活动实行考勤。考勤按出勤、迟到、早退、病假、事假、旷课等项目记录。在校学生应当于每学期开学后5个工作日内,到校办理报到注册手续。对学生的学分认定、综合素质评价、学业水平考试等考核评价,应及时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留级。明确了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不予留级,普通高中学生原则上不予留级,特殊教育学生原则上只能留一级。

转学。明确了学生不得随意转学,并列出了不能转学的五种情形。明确了办理转学应提供的材料和转学流程。

休学、复学。明确了休学的情形,休学期限原则上不超过一年。复学的学生,按其实际学业水平安排在原年级或下一年级就读。

退学。明确了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不准退学,列出了高中生予以办理退学的四种情形。

毕业、结业。明确了学生在学校规定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并达到毕业要求,准予毕业。特殊教育学校、特教班、随班就读学生修满规定年限后,由学校认定毕业成绩,达到毕业要求的准予毕业。学生学习期满,未达到毕业要求,准予结业。

出入境、死亡。明确了学生到境外就读和回到境内、学生死亡几种情形的的学籍处理。

保障措施。明确了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加强学籍管理工作,完善管理制度,建立工作机制,为学籍管理提供必要的保障条件。明确了除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或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的,任何学生学籍信息不得向外提供,造成信息泄露与违规使用的,依照“谁批准、谁负责”的原则对相关涉事人员依法进行处理。

附则。明确了《实施细则》的实施时间为5年。

三、执行范围和有效期

《实施细则》在四川省全省范围内执行,适用于四川省小学、初中、普通高中、特殊教育学校、专门学校就读的学生学籍管理工作。《实施细则》自2026年2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相关阅读: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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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解读材料

2025-12-23 18:35 来源:基教处

一、出台背景及依据

2025年1月3日,教育部印发《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教基〔2025〕1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管理办法》充分回应新时代基础教育改革与高质量发展对学籍管理提出的新要求,有效解决学籍管理面临的一些现实困难和问题,进一步明确了国家、省、市、县、校各级学籍管理部门的权力、职责,对学籍管理权进行合理调整,赋予地方学籍管理部门相应的自主管理权。《管理办法》突出了教育公平,对跨省转学、省内转学等学籍变动条件进一步做了细化规范,对空挂学籍、人籍分离、重复学籍等问题均做出了回应。对学籍管理工作安全制度和学籍数据信息安全提出了明确要求。对学籍管理保障条件、学籍管理人员队伍建设做出了明确规定。同时要求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定完善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规范四川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提升学籍管理规范化、科学化、数字化水平,建设高质量学籍管理体系,四川省教育厅根据《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了《四川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二、主要内容

《实施细则》共分总则、学制、入学与注册、考勤与评价、留级、转学、休学、复学、退学、毕业、结业、出入境、死亡、保障措施、附则12章50条,主要根据教育部《管理办法》,结合四川实际,对全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各环节工作进行了细化,便于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对照执行。

总则。明确了《实施细则》的制定依据、适用范围和各级职责。明确全省中小学生学籍实行省级统筹、分级负责、学校实施的管理体制,学生基础学籍信息的采集与管理通过国家学籍系统,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对所采集和管理学籍信息的数据安全负责。

学制。明确了我省实施九年义务教育,原则上小学学制为6年,初中学制为3年,普通高中学制为3年,小学、初中、普通高中均实行每年秋季入学。

入学与注册。明确了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应当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因条件不具备的地区的儿童,或其它原因需要延缓入学的儿童,可以推迟到七周岁入学。义务教育阶段实行免试就近入学,普通高中实行属地招生原则,适龄残疾儿童少年由专家委员会进行全面评估后,提出随班就读、特殊学校就学、送教上门或免于接受义务教育的安置处理意见。进入专门学校的学生,学籍保留在原所在学校。学生初次办理入学注册手续后,学校应在2个月内建立学籍档案。学籍号一人一号,终身不变。

考勤与评价。明确了对学生参加学校组织的教育教学活动实行考勤。考勤按出勤、迟到、早退、病假、事假、旷课等项目记录。在校学生应当于每学期开学后5个工作日内,到校办理报到注册手续。对学生的学分认定、综合素质评价、学业水平考试等考核评价,应及时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留级。明确了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不予留级,普通高中学生原则上不予留级,特殊教育学生原则上只能留一级。

转学。明确了学生不得随意转学,并列出了不能转学的五种情形。明确了办理转学应提供的材料和转学流程。

休学、复学。明确了休学的情形,休学期限原则上不超过一年。复学的学生,按其实际学业水平安排在原年级或下一年级就读。

退学。明确了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不准退学,列出了高中生予以办理退学的四种情形。

毕业、结业。明确了学生在学校规定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并达到毕业要求,准予毕业。特殊教育学校、特教班、随班就读学生修满规定年限后,由学校认定毕业成绩,达到毕业要求的准予毕业。学生学习期满,未达到毕业要求,准予结业。

出入境、死亡。明确了学生到境外就读和回到境内、学生死亡几种情形的的学籍处理。

保障措施。明确了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加强学籍管理工作,完善管理制度,建立工作机制,为学籍管理提供必要的保障条件。明确了除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或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的,任何学生学籍信息不得向外提供,造成信息泄露与违规使用的,依照“谁批准、谁负责”的原则对相关涉事人员依法进行处理。

附则。明确了《实施细则》的实施时间为5年。

三、执行范围和有效期

《实施细则》在四川省全省范围内执行,适用于四川省小学、初中、普通高中、特殊教育学校、专门学校就读的学生学籍管理工作。《实施细则》自2026年2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相关阅读: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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