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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公布第一批省级研学实践教育基地、营地的通知

[四川省教育厅] 发布时间:2018-08-09 19:15 来源:四川省教育厅 分享:

各市(州)教育行政部门:

根据《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8年度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基地(营地)遴选的通知》和《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8年度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基地(营地)遴选的函》(川教函〔2018〕319号)精神,在省级有关部门和各市(州)教育行政部门推荐基础上,经专家评审,现命名成都金沙遗址博物馆等40个单位为“四川省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基地”、广元市示范性综合实践基地管理中心等2个单位为“四川省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营地”(见附件)。现予以公布并作出如下工作要求:

一、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研学实践教育活动

各市(州)教育行政部门要指导各地各校充分利用研学实践教育基地、营地,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研学实践教育活动。各中小学校要结合当地实际,把研学实践纳入学校教育教学计划,根据教育教学计划灵活安排研学实践时间。各基地和营地要根据国家《研学旅行服务规范》(LB/T 054-2016)和《四川省教育厅等11部门关于推进中小学生研学旅行的实施意见》要求,进一步完善研究性学习教学设备、生活设施、安全设备等接待条件,深化相关课程研究,配齐活动辅导员,开展丰富多样的研学实践活动,提升研学旅行工作品质,吸引更多省内外师生。

二、确保公益性

命名为省级研学实践教育基地、营地的42个单位要自觉接受当地教育部门的业务指导与管理,贯彻执行教育部门的文件精神要求,在中小学生研学旅行活动中认真落实减免场馆、景区、景点门票等优惠政策,优先提供相关服务,不得开展以盈利为目的的经营性创收,对贫困家庭学生要减免费用。

三、加强对基地和营地的业务指导和动态管理

省级有关基地主管部门和有关市(州)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坚持“谁推荐谁负责”的原则,全面加强基地和营地的管理,履行监管责任。各相关市(州)教育行政部门要主动与基地和营地的主管部门沟通、协调和联系,加强对基地和营地的业务指导和动态监管,指导本地本行业基地、营地开发一批育人效果突出的研学实践活动课程,打造一批具有影响力的研学实践精品线路,建立一套规范管理、责任清晰、多元筹资、保障安全的研学实践工作机制,构建以营地为枢纽,基地为站点的研学实践教育网络。

省级基地和营地每年年初要制定工作计划并报市(州)教育行政部门,每年年底要对开展活动、提供服务等工作完成情况进行年终总结并形成报告提交所属市(州)教育行政部门。各相关市(州)教育行政部门年终要对辖区内省级基地和营地工作总结报告进行审核,对管理不规范、服务质量不高的基地和营地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指导其整改落实,审核情况上报省教育厅。省教育厅将加强对省级基地和营地的动态管理,适时对省级基地和营地进行督查和抽查,对管理和服务不规范、整改不到位、社会声誉差的将取消其省级基地和营地称号。

附件:1.第一批“四川省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基地”名单

   2.第一批“四川省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营地”名单

 

四川省教育厅

2018年8月9日

附件:附件1、附件2.docx  (28.03k)[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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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垚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