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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相关问题处理的通知

[四川省教育厅] 发布时间:2016-07-22 19:19 来源: 分享:

川教函 〔2016〕 379 号 

四川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

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相关问题处理的通知

 

各市(州)教育局:

现将《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相关问题处理的通知》(教基一厅〔2016〕2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简化转学证明材料

通过学籍系统(含普通高中省网系统)办理省内转学,除了要求家长提供学籍准确信息(如转出学校打印的学生基本信息表)和转入学校(接收学校)需要在学籍系统内上传说明转学原因的证明材料之外,各地各校不应再要求家长(学生)提供其他材料。除了因故障需要先线下办理以外,取消纸质的转学审批表和证明材料。

二、规范不同学制的转学业务

义务教育阶段不同学制(如“六三制”、“五四制”等)地区间办理转学业务时,应按照1-9年级进行对应,原则上不得变更就读年级,要保障学生完整接受9年义务教育。

 

 

四川省教育厅

2016年7月18日

 

附件: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相关问题处理的通知.pdf  (4,134.57k)[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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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章文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