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ocument
[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基本信息 >> 政策文件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初中书法教育指南》的通知

[四川省教育厅] 发布时间:2016-09-05 19:21 来源:四川省教育厅 分享:

川教函〔2016〕449号

四川省教育厅

关于印发《四川省初中书法教育指南》的通知

各市(州)教育局:

  为贯彻《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适应新时期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要求,继承与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依据教育部《中小学书法教育指导纲要》(教基二〔2013〕1号)(以下简称《指导纲要》)和义务教育语文、美术课程标准(2011版),结合我省中小学教育实际,我厅组织专家研究制定了《四川省初中书法教育指南》(以下简称《指南》),经四川省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审议,现印发给你们,请于2017年秋季开始执行。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书法教育工作的指导和管理。各市(州)、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教育部关于中小学开展书法教育的意见》(教基二〔2011〕4号)和本通知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订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加强管理、有效实施,为中小学书法教育提供保障条件,力求区域性整体推进书法教育。

  二、加强书法教师队伍建设。要整合现有教师资源,选配好中小学书法教师,逐步形成以语文教师为主体、专兼职相结合的书法教师队伍。要加强书法教师的培训,组织教师研学《指导纲要》和《指南》,把握其基本要求,提高教师的书法教育教学专业能力。中小学语文教师应逐步达到能兼教书法。师范院校要重视培养师范生的书法教育能力。

  学校要充分发挥本校优秀书法教师的专长,指导和引领学校全体教师提高书写水平,为整体提高学校书法教育教学水平创设条件。要充分发挥书法教育学术团体的作用。学校可根据需要,聘请当地青少年活动中心、少年宫、文化艺术团体的书法专业人员、书法家、书法教育工作者、有书法专长的家长等作为兼职指导教师。

  三、提供必需的保障。各学校要积极创造条件,提供书法教育教学的设施设备和场所,努力满足教育教学需要。学校图书馆可为书法教育置备相应的碑帖、挂图、书籍、电子出版物等必需资料。有条件的学校可设置专用书法教室。

  四、各市(州)、县(市、区)教研部门要把书法教育纳入教学研究工作的范围。要配备专职或兼职书法教研员,研究中小学书法教育的教学规律和评价方法,及时组织经验交流,指导学校和教师开展书法教学工作。

 五、加强督导评估。书法课开设情况要纳入教育督导的专项内容,我厅将适时组织对书法教育开展情况的检查指导。

 六、《指南》是我省初中书法教育教材编写、教学、评估的依据,我厅将按照教育部要求,依据《指导纲要》和《指南》等文件规定组织义务教育七至九年级(初中)《书法练习指导》的审查,审定通过后的初中《书法练习指导》将列入我省《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供市(州)教科书选用委员会选用。现有未经过审查的学生用书逐步退出使用。

  附件:四川省初中书法教育指南

四川省教育厅

2016年9月2日

附件:四川省初中书法教育指南.docx  (29.96k)[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编辑:苟 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