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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职称工作的通知(川教函〔2015〕578号)

[四川省教育厅] 发布时间:2015-10-13 19:21 来源:四川省教育厅 分享:

川教函〔2015〕578号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职称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教育局,省内各高等学校,厅直属事业单位:

职称工作是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一项经常性工作,直接关系到广大教师的切实利益和工作积极性、创造性的发挥,对推动教师队伍建设,促进教育事业改革发展,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近年来,全省教育系统高度重视职称工作,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规定,切实把握职称工作的正确导向,充分激发广大教师努力进取、积极工作,不断提升专业技术水平,对加强我省教师队伍建设,推进教育事业改革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同时,个别地方和学校也出现了申报材料弄虚作假、审核把关不严、工作程序不规范、工作纪律不严明等违规违纪问题,严重损害了教师、教育系统的形象。为进一步规范职称工作,严肃工作纪律,现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进一步规范职称工作制度。各地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相关政策规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一步完善本地本单位的职称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职称申报工作要严格按照个人申请、所在单位审核推荐、主管部门逐级审查的程序进行。申报者须签订诚信承诺书,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准确。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职,坚决把好审查关,重点审核基本申报资格条件和业绩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推荐申报须严格按岗位聘用管理的要求开展竞聘,要切实加强群众监督,严格执行申报人选基本资格条件和主要业绩贡献在本单位的公示制度。

二、进一步完善职称评价标准条件。各地各单位要按照国家和省的相关规定和政策要求,进一步完善本地本单位的职称评价标准条件,坚持正确的职称导向,进一步强化师德要求,坚持向教学科研一线倾斜,严格标准条件,保证评审质量,切实将确有真才实学,师德表现好,业绩贡献突出,专业技术水平已达到任职条件的同志推荐出来。

三、进一步健全职称评审机制。要坚持业内评审和同行评价的原则,完善专家评审制度,保证评审专家的权威性、代表性和公正性,有条件的地方和高校建立健全评审专家库,随机抽取专家。

四、进一步严肃职称工作纪律。要严格按国家和省相关规定开展职称工作。申报者凡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实行“一票否决”,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加强对职称工作人员和评审专家的管理。职称工作人员和评审专家要作风正派,办事公道,坚持原则,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坚决抵制不正之风,公平公正地开展职称工作。对违反纪律者,严格按规定予以处理。对履行职责不到位、资格审查和标准条件把关不严、评审推荐程序不规范的单位,要限期整改。对情节严重或有违纪行为的单位,要予以通报批评,并严格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要主动接受社会监督,高度重视群众的来信来访,特别是对实名举报和群体性来信来访,要认真调查核实,及时处理。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加强对职称工作的领导,各级领导干部不得违规干预正常的职称评审工作,确保职称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四川省教育厅

2015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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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章文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