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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四川省首批卓越教师教育培养计划改革试点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川教函〔2015〕549号)

[四川省教育厅] 发布时间:2015-09-17 19:21 来源: 分享:

川教函〔2015〕549号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四川省首批卓越教师教育

培养计划改革试点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省内各有关高校:

为主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教育改革发展的总体要求,深化教师培养模式改革,提高教师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关于实施卓越教师培养计划的意见》(教师[2014]5号,以下简称《意见》)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四川省首批卓越教师教育培养计划改革试点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实施目标

全面贯彻《意见》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教师节重要讲话精神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要求,针对教师培养的薄弱环节和深层次问题,深化教师培养模式改革,建立高校与地方政府、中小学(幼儿园、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下同)“三位一体”协同培养机制,培养一批师德高尚、专业基础扎实和教学能力突出的高素质专业化中小学教师,着力深化高等教育综合改革,为实施“三大发展战略”和“人才强省”战略提供有力支撑。

二、改革领域

首批省级卓越教师培养计划试点项目共设置5种类型、22个改革项目。其中,卓越中学教师培养改革项目10个,卓越小学教师培养改革项目6 个,卓越幼儿园教师培养改革项目3个,卓越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培养改革项目2个,卓越特殊教育教师培养改革项目1个。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高校应主动适应本地区教育改革发展的总体要求,结合本校办学定位、办学优势和特色等,选择适合的改革项目进行上报。拟申报改革项目的相关专业原则上应具有连续10年以上教师办学历史,是学校重点建设专业,教师培养经验丰富,培养效果良好,社会信誉度高。

(二)申报高校须按照卓越教师培养计划相关类型改革的具体要求(参照教育部《意见》要求)先行开展实践达1年以上。

(三)申报高校原则上应有与地方政府、中小学协同培养的标志性成果。

(四)申报高校须具有长期稳定的教育实践基地,能够满足实践教学需要。

(五)限举办本科教育类专业的高校申报,每所高校限报3项。获批国家级项目的院校可报4项。

四、遴选工作

(一)坚持以质量为核心,突出实践性、创新性和示范性。

(二)在同等水平下,向突出教师教育特色、主动服务基础教育和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高校倾斜,向民族边远地区高校倾斜。

(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保障。教育厅建立省级“卓越教师培养计划”实施的领导机制,负责制定决策、统筹协调、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成立省级专家工作组,对高校的项目实施方案进行论证,负责实施工作的研究指导、评价。教育厅将组织专家对实施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实行项目高校动态调整机制。项目高校要建立相应工作计划中,负责本校卓越计划的具体实施。

(二)落实政策保障。在高校生均经费拨款中将卓越教师培养计划纳入学校预算专项管理。鼓励和支持高校结合实际,参照《意见》提出的基本原则、实施举措、支持政策等,制定和落实本校工作方案。支持项目院校推动教育教学改革创新。支持建立政府、中小学、高校联合育人的机制。参与卓越计划的高校和中小学,原则参照教育部《意见》所列支持政策,享有相关权益。

以学校为单位,自愿提出加入卓越计划的申请。请学校按要求填报《申报书》,于10月8日前将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两份,报送教育厅高教处,电子版(文件名为“学校名称”+“卓越计划”)发至:gaojiaochu502@163.com.

地址:成都市陕西街26号教育厅高教处502室

电话:028-86138114,传真:028-86117120

 

附件:四川省卓越教师培养计划改革试点项目申报书

 

 

四川省教育厅

2015年9月17日

 

附件:四川省卓越教师培养计划改革试点项目申报书.doc  (48.00k)[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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