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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5年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和退役士兵教育学费资助的通知

[四川省教育厅] 发布时间:2015-09-18 19:21 来源:四川省教育厅 分享:

川教函〔2015〕543号

四川省教育厅

关于做好2015年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

和退役士兵教育学费资助的通知

 

省内地方属普通高等学校,相关成人高校: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总参谋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办法〉的通知》(财教〔2013〕236号,以下简称《资助办法》) 、《财政部教育部民政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关于实施退役士兵教育资助政策的意见》(财教〔2011〕538号)和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15年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和退役士兵学费资助的有关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我省2015年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和退役士兵资格审查、金额审核等工作通知如下,请认真落实。

一、认真做好资格审查工作

(一)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和学费减免资格严格按照《资助办法》执行。具体资助类型和对象如下:

1.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是指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学生(含应、往届毕业生),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下同)实行代偿。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生只能选择其中一项,据高执行。“往届毕业生”是指毕业年份早于入伍年份的毕业生,但不包括政策实施起始年(2013年)之前入伍的往届毕业生。如2011年毕业生,2013年入伍的可以申请;2011年毕业生,2012年入伍的则不可以申请。

2.学费减免。学费减免是指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高等学校就读的学生(含正式录取的高等学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国家实行学费减免。

(二)退役士兵教育学费资助。退役一年以上,参加全国统一高考,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可享受退役士兵教育学费资助。根据《关于将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校单独考试招生退役士兵学生纳入学费资助对象的通知》(教助中心〔2013〕100号)精神,对于符合《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学〔2013〕3号)第一条第2款“改革单独考试招生办法”规定的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校单独考试招生中的退役士兵学生,也纳入资助范围。享受过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学生,不能享受退役士兵教育学费资助政策。

二、做好金额审核工作

根据《关于调整完善国家助学贷款相关政策措施的通知》(财教〔2014〕180号)精神,从2014年7月1日起,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学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费减免和退役士兵教育学费资助的标准,调整为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凡是在2014年7月1日(含)之后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学生,均按照新标准进行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凡是服义务兵役退役复学学生和退役士兵学生,从2014年秋季学期起,学费减免、学费资助的标准均按照新标准执行。符合新资助标准条件但已申请成功的服义务兵役退役复学学生,今年可对差额部分进行申请。2014年7月1日之前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毕业生、在校生、退役复学和退役士兵学生,根据其入伍的时间点对应的资助政策进行资助。

三、做好申请审批工作

2015年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和退役士兵教育资助申请审批工作按以下步骤进行:

(一)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

1.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1)个人申请。申请者登录“大学生征兵报名系统”(http://gfbzb.gov.cn/)在线填写、打印《高校学生应征入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一式两份),加盖入伍地县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公章后随入伍通知书复印件向高校申请。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须同时提供《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合同》复印件和本人签字的《一次性偿还贷款计划书》。在线填写、打印如有疑问,可查阅“网络报名常见问题”(http://www.gfbzb.gov.cn/help/faq.jsp)。客服热线:010-82199588;客服传真:010-80115555转475249 或010-62160938;客服邮箱:kefu@chsi.com.cn

(2)高校审核。高校应组织学生资助管理、教务、财务等部门对提交《高校学生应征入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学生的资助资格、标准、金额(如有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校应联系贷款经办银行或贷款经办地县级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确认贷款金额)等相关信息和入伍通知书进行复核。

(3)汇总上报。高校登录四川学生资助网(www.scxszz.cn)“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将复核通过的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申请人信息逐一录入,汇总生成《2015年四川省地方属高校毕业生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明细表》(附件1)和《2015年四川省地方属高校在校生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明细表》(附件2)并上报。

2.学费减免

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复学学费减免实行“一次申请,分年扣缴”的方式。

(1)个人申请。申请者登录“大学生征兵报名系统”在线填写、打印《高校学生退役复学学费减免申请表》,加盖退役安置地县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公章后连同《退出现役证书》复印件交就读高校。

(2)高校审核。高校应组织学生资助管理、教务、财务等部门对申请人资助资格和应交学费情况进行审核。

(3)汇总上报。高校登录四川学生资助网“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将复核通过的退役复学学生有关信息逐一录入,汇总生成《2015年四川省地方属高校服义务兵役退役复学学生学费资助明细表》(附件3)并上报。

(二)退役士兵教育学费资助

1.个人申请。申请人填写并向本校提交《2015-2016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教育学费资助申请表》(附件4)。《2015-2016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教育学费资助申请表》不得由班主任或他人代填,“以前教育阶段是否享受过本政策”中的“以前教育阶段”,是指低于现教育阶段的各高等教育阶段。

2.高校审核。高校核实学生信息并在《2015-2016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教育学费资助申请表》签署意见后,登录四川学生资助网“退役士兵教育学费资助”逐一录入学生有关信息,汇总生成《2015-2016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教育学费资助初审名单表》(附件5),连同学生填写的《2015-2016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教育学费资助申请表》(纸质版)一并上报。

四、做好资金发放工作

各校要确保国家资助资金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挤占、挪用、冒领,并在收到资助资金的15个工作日内发放、代偿或扣缴到位。

(一)优先偿还国家助学贷款。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且没有结清的,资助资金应优先偿还贷款,如有结余,结余部分则直接补偿给受助学生本人。有关高校应及时向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经办银行或联系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经办机构办理代偿,在银行核减贷款余额并出具还款手续后,还须以书面方式通知受助学生本人。

(二)按照规定发放资助资金。应直接补偿学生本人的,由高校将补偿资金发放或汇入学生指定的账户或地址。

(三)认真落实“先免后补”要求。各校要先免除符合资助条件的退役复学学生和退役士兵学生应资助的学费,待中央资助资金到位后完善其缴费手续,坚决避免“先交后退”。退役复学学生办理的学费减免资金,应由学校有关部门统一集中管理并逐年扣缴。如学籍出现异动,应及时上报并足额退回资助资金。

五、做好资料报送归档工作

2015年10月20日前,各校应将2015年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和退役士兵学费资助情况以学校正式文件一式一份上报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2015年四川省地方属高校毕业生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明细表》、《2015年四川省地方属高校在校生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明细表》、《2015年四川省地方属高校服义务兵役退役复学学生学费资助明细表》和《2015-2016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教育学费资助初审名单表》作为附件同时上报,逾期未报转入下一年度执行。

纸质材料报送方式:四川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地址:成都市陕西街26号8栋3楼304室;邮编:610041。联系人:罗毅,联系电话:028-86118766。信息录入客服热线:025-66918850;客服QQ:2961853508。

附件:1. 2015年四川省地方属高校毕业生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明细表

2. 2015年四川省地方属高校在校生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明细表

3. 2015年四川省地方属高校服义务兵役退役复学学生学费资助明细表

4. 2015-2016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教育学费资助申请表

5. 2015-2016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教育学费资助初审名单表

 

四川省教育厅

2015年9月8日

 

 

附件1:附件5 2015-2016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教育学费资助初审名单表.doc  (35.50k)[下载]
附件2:附件4 2015-2016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教育学费资助申请表.xlsx  (15.58k)[下载]
附件3:附件3 2015年四川省地方属高校服义务兵役退役复学生学费资助明细表.xls  (65.50k)[下载]
附件4:附件2 2015年四川省地方属高校在校生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明细表.xls  (61.50k)[下载]
附件5:附件1 2015年四川省地方属高校毕业生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明细表.xls  (65.50k)[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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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章文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