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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教育厅中共四川省委政法委员会关于申报第二批省级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项目的通知(川教函〔2014〕587号)

[四川省教育厅] 发布时间:2014-10-11 19:23 来源: 分享:

川教函〔2014587

 

四川省教育厅中共四川省委政法委员会

关于申报第二批省级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

计划项目的通知

 

省内有关高等院校:

为加强法治四川建设,深化高等法学教育教学改革,不断提高法律人才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中央政法委员会关于实施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的若干意见》(教高〔201110号)精神,省教育厅联合省委政法委员会下发了《关于实施省级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的意见》(川教〔201389号,以下简称《意见》),启动了省级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以下简称“卓越法律人才计划”)。根据实施“卓越法律人才计划”的总体目标和主要任务,省教育厅、省委政法委员会决定共同启动第二批省级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项目建设工作,现将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名额

按照《意见》提出的总体目标,拟在全省举办法学专业的本科院校中择优遴选5个专业点(应用型、复合型法律职业人才教育培养基地2个,西部基层法律人才教育培养基地3个)、15个校外示范性实践教学基地作为省级“卓越法律人才计划”项目进行建设。

二、申报限额

“卓越法律人才计划”人才培养基地项目每校限报1个,校外示范性实践教学基地项目“211”高校限报4个、一般普通本科高校限报2个。

三、申报要求

请各校按照《意见》提出的相关要求,于1015日前将推荐公文、申报书(格式见附件)及相关支撑材料一式两份,报送省教育厅高教处,电子版(文件名为学校名称加“卓越法律人才计划”)发至:gaojiaochu502@163.com。教育厅将会同省委政法委员会,组织专家对学校申报材料进行审核论证,根据论证意见确定本年度“省级卓越法律人才计划”的项目名单。

 

附件:四川省普通本科高等学校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试点专业申报书

 

 

  四川省教育厅       中共四川省委政法委员会

                             20141011

附件:9044551922359431.doc  (78.50k)[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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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章文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