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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下达2015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招生计划的通知》的通知(川教函〔2014〕584号)

[四川省教育厅] 发布时间:2014-10-11 19:23 来源: 分享:
川教函〔2014〕584号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转发《教育部办公厅
关于下达2015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
招生计划的通知》的通知
 
有关市(州)教育局,有关高校:
现将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下达2015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招生计划的通知》(教民厅[2014]5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关于生源范围
以下三种类别人员为我省报考2015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招生的生源范围:
1.四川省籍少数民族在职或非在职人员;2015年高校四川省籍少数民族应届毕业学生;
2.四川籍汉族考生生源界定为:在民族自治地方和16个享受少数民族地区待遇县工作3年以上的在职考生(在编在岗);
3.西南民族大学、西昌学院、阿坝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四川民族学院、成都西藏中学在编在岗人员。
二、关于资格确认
志愿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的考生,需先到省教育厅民族教育处进行考生资格确认。考生按照招生简章的报考条件和相关文件规定,如实填写“报考2015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考生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网上下载一式三份、认真填写栏目内容,贴上近期一寸半照片),并提供相关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1.应届毕业生需出具就读高校院、系的四川生源地确认证明(生源地要注明到县一级)及就读证、本人身份证、学生证。
2.在职考生登记表“单位意见”栏内须有本单位负责人签名并注明“同意报考”,加盖单位印章,同时出具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工作证。
3.未就业的往届毕业生需出具档案所在单位待业证明、本人身份证、毕业证、户口薄。
4.报考博士研究生的资格确认,在出具上述材料的同时,还需同时出具学位证。报考硕士研究生的专科毕业生需毕业时间在2年以上,并出具毕业证,尚无工作的待业者要出具档案所在地单位的待业证(或开具的待业证明)和无不良记录证明。
5.在外省、区、市高校就读的应届毕业生,属四川生源地的应由四川省教育厅进行资格确认。在四川省内高校就读的外省籍少数民族应届毕业生不在四川省教育厅进行资格确认。
三、关于网上报名与现场确认
考生获得资格确认后,持“登记表”到省教育考试院进行报名登记,领取校验码,并按要求上网报名和现场确认。网上报名起止时间与普通研究生报名时间相同,即10月10日—10月31日(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址http://yz.ChSi.COm.cn;教育网网址:http://yz.ChSi.cn)。
获得资格确认的省内民族院校、高校少数民族预科培养基地、成都西藏中学的教师和管理人员,应填报“2015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名额分配表”中“其它”栏目所列的有关高校(科研院所)所列计划。
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的考生在报名时,需选择的报考类别为“民干”类。报名期过后或在考试过后的招录阶段,虽符合条件但在报名时未报考“民干”类考生的,不再予以转向补报,也不能在全国普通研究生招生计划和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之间调剂录取。
四、关于签订协议
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的考生通过复试进入拟录取阶段的需先签订协议书。在职考生需与培养高校(科研院所)、本单位签订协议书。应届生和未就业的往届毕业生需与培养高校(科研院所)、省教育厅签订协议书,但省教育厅不作为实际定向培养单位,不负责落实就业岗位,考生毕业后需按照协议约定自主择业。
五、关于资格确认时间及网上公示
按照《通知》中“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对拟同意报考的考生名单在本部门官方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公示无疑问者方可发放登记表”的要求。我省考生报名资格确认截止时间为全国普通研究生招生报名要求截止时间之前5日,即10月27日18:00前,10月27日至10月31日进行网上公示及网报。请报考考生注意资格确认和报名时间。
本《通知》在四川教育网和四川省招生考试网网上公布,同时,相关情况也可查阅教育部网站,教育部网址: http://www.moe.edu.cn,四川教育网址http://www.scedu.net ,四川省招生考试信息网,网址:http://www.zk789.net。
考生资格确认联系电话:028—86110577
地址:成都市青羊区陕西街26号
省教育考试院联系电话:028—85177946
地址:成都市芳草街26号
 
 

 

 四川省教育厅
2014年10月10日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下达2015年少数民族高层次

 

骨干人才研究生招生计划的通知
教民厅[2014]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有关研究生招生单位:

 

  根据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民委、财政部、原人事部《关于大力培养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的意见》(教民〔2004〕5号)和《关于培养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实施方案》(教民〔2005〕11号)精神,经商财政部,2015年继续实行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招生计划(以下简称骨干计划)。
  一、总体要求
  骨干计划招生是全国研究生招生的一部分,严格执行《201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管理规定》和博士年度招生文件。各招生单位确定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和学位类型时,要根据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对人才的实际需求,重点向理工类、应用型专业倾斜,且招生比例不低于招生总数的50%。招生单位可招收不超过10%的汉族在职考生,招生单位要严格执行汉族考生招生比例要求,不得超比例录取。博士考生中,西部民族地区少数民族考生所占比例不得低于80%。
  二、招生计划
  骨干计划为国家定向培养专项招生计划,在全国研究生招生总规模之内单列下达。2015年计划招生5000人,其中,博士研究生1000人,硕士研究生4000人。学生毕业后,必须按协议回定向地区和单位就业,不得违约。
  三、生源范围
  1.西部12省(区、市),海南省,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河北、辽宁、吉林、黑龙江等4省民族自治地方和边境县(市),湖南湘西自治州、张家界市(享受西部政策的一县两区)和湖北省恩施自治州。上述地区汉族考生应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工作3年以上,且报名时仍在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工作。
  2.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班、民族院校、高校少数民族预科培养基地和少数民族硕士基础培训基地的教师和管理人员。
  四、资格审查
  各生源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是考生资格审查责任主体,要引导考生报考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专业,指定专门部门负责考生报考资格的确认,对拟同意报考的考生名单在本部门官方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公示无疑问者方可发放考生登记表。
  五、其他要求
  1.报考骨干计划硕士研究生的考生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坚持“自愿报考、统一考试、单独划线、择优录取”的原则,由教育部统一确定复试基本分数线。
  2.各招生单位要对新疆、西藏及四省藏区等地区少数民族考生以及报考理工科类和少数民族语言类考生给予适当倾斜。
  3.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含基础培训)的学费、住宿费等按国家及招生单位相关规定缴纳。各招生单位和基础培训学校需按照国家规定的奖励资助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学生给予奖励资助,确保其完成学业。
  4.被录取的硕士研究生,先在高校基础培训基地集中进行一年基础强化培训(基础培训点另行通知)。达到录取院校确定的普通计划复试分数线及复试录取要求的考生,可免除一年基础强化培训直接进入研究生阶段学习。博士研究生直接进入高校(科研院所)学习。

 

附 件:
 
 
                                
教育部办公厅
2014年9月28日
附件1:2075042691722610.xls  (77.50k)[下载]
附件2:4632165643441531.doc  (38.50k)[下载]
附件3:8435517590624362.doc  (38.50k)[下载]
附件4:5726997652257361.doc  (46.50k)[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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