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3-2014学年高校
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
各省属高校:
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高校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教办厅函〔2014〕55号)要求,为深入贯彻落实《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教育部令第29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川办发〔2014〕23号)和教育厅统一的清单规定的10大类50条内容进行公开的规定,做好2013-2014学年度我省高校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工作,经研究,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高校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严格按照《办法》的要求,将编制和公布年度报告作为推动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抓手,认真及时地做好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公布工作。
二、年度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概述(主要反映本学年度学校信息公开工作开展的总体情况);
(二)主动公开情况(主要反映通过学校网站、校报校刊、新闻发布会、微博、微信等形式主动向校内和社会公开信息的情况及相关统计数据,统计数据的时间为2013年9月1日至2014年8月31日,特别是通过信息公开专栏向社会公开《清单》所列事项的情况);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四)信息公开工作主要经验、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措施;
三、年度报告应于10月31日前在学校网站首页或信息公开专栏向社会公布,并以正式文件报省教育厅政策法规与综合改革处备案。省教育厅将于12月就此项工作进行督查。
联 系 人:胥春海
联系电话:028-86111973,86110612(传真)
四川省教育厅
2014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