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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研究课题(思想政治理论课青年教师专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川教〔2014〕113 号)

[四川省教育厅] 发布时间:2014-10-21 19:47 来源: 分享:

川教〔2014113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

《四川省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研究课题(思想政治理论课青年教师专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高等学校:

现将《四川省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研究课题(思想政治理论课青年教师专项)管理办法(试行)》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四川省教育厅

20141020

 

四川省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研究课题(思想政治

理论课青年教师专项)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中宣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教社科[2008]5号)教育部《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标准(暂行)》精神,规范和推进我省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和研究水平,四川省教育厅联合四川省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培训中心(四川大学)设立本课题项目。为做好项目规范管理工作,提高课题研究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课题项目管理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紧紧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推动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研究思想政治教育教学理论并总结教学与科研实践经验,探索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育的前沿性、规律性问题,促进成果的转化和应用,提升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工作质量和水平。

第三条  四川省教育厅每年向四川省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培训中心划拨课题项目经费,结合培训中心专项科研基金,共同组成专项课题经费。课题项目依照“公开透明、公正合理、择优立项、专款专用”的原则进行资助。课题的管理和使用应符合本办法及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的要求。

第四条  本项目资助课题暂只设一般课题,申请经费为三千元。各高校应对立项课题进行一定的经费配套。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五条  四川省教育厅对课题项目实行统筹规划,每年定期向培训中心划拨课题经费,保障项目经费落实到位。同时对经费管理和课题项目实施过程进行指导和监督。

第六条  四川省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培训中心办公室在四川省教育厅和培训中心管理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基金管理和课题项目的具体实施工作,其主要职责包括:

1.按年度制定发布课题指南;

2.制定下达年度课题申报计划,发布申报通知;

3.组织课题申请、评审,评审结果报省教育厅批准,发布课题立项公告;

4.组织课题实施情况检查、结题评审、发布结题公示;

5.核实并下拨各课题组研究经费;

6.整理汇总课题成果,报送省教育厅,促进研究成果的推广应用。

第七条  各高校科研管理部门在学校领导下归口负责本课题项目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包括:

1.根据本《办法》制定本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专项课题研究的具体实施办法;

2.组织本校符合申报条件的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申报课题;

3.组织课题初审、筛选、报送工作;

4.管理在研课题,对课题研究实施中期检查,协助课题结题(验收);

5.支持研究成果的推广应用;

6.按有关规定管理课题经费。

各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科研部门协助做好上述工作。

 

第三章  课题申报与审批

第八条  本课题的选题,要以我省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实践问题为研究导向,突出应用研究,力求居于学科前沿和跨学科研究,具有原创性或开拓性,避免低水平重复。

第九条  本课题项目的申报受理工作每年一次,受理时间以具体通知为准。

第十条  申请资助的课题应具备以下条件:

1.目的意义明确,立论根据充足,研究技术路线合理可行;

2.研究内容有创新性,研究结果有一定的应用价值;

3.有一定的研究工作基础和实践条件;

4.课题组成员结构合理,具备深入开展课题研究的能力;

5.经费预算合理。

第十一条  课题负责人及课题组应具备以下条件:

1.课题负责人原则上应是高校从事思想政治理论课(包括“形势与政策”课)的专任教师,年龄不得超过39岁。

2.课题负责人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具有主持开展和独立科研工作的能力,能承担具体研究任务。

3.课题要求以团队形式开展研究,课题组成员一般不得少于2人;并实行课题负责人制度,凡申请资助的课题只能确定一名课题负责人,课题负责人应在课题研究中起主导作用,课题组成员应在课题研究中担任具体工作;原则上课题负责人只可担任一项研究课题的负责人,课题组成员最多只能同时参加两个项目的申请。

第十二条  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本项目课题:

1在研四川省教育厅思想政治教育研究课题(包括重点研究课题、专项研究课题、应急研究课题等各类项目)负责人;

2在研的四川省教育厅及各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课题尚未结题的课题负责人。

3.在研的本项目课题负责人;

4.所负责的本项目课题因各种原因被撤销者两年内不得再次申报本项目。

第十三条  鼓励组成合理的学术梯队课题组,鼓励组成跨校、跨院(系、部)课题组,鼓励吸收有实际工作经验的人员、优秀学生参加课题组,鼓励实践应用与学术研究紧密结合、与研究成果转化推广紧密结合。

第十四条  课题的申报程序:

1.四川省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培训中心每年定期发布课题申报通知,制定课题指南;

2.课题申请人应根据本办法,按照通知规定,填写课题项目《申报书》;

3.课题负责人所在学校科研管理部门,应按有关规定对《申报书》填写的基本情况的真实性进行严格审核,并组织相关学科领域专家对该课题研究的意义、学术水平及完成课题的可行性等进行评审,签注意见后报培训中心;

4.四川省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培训中心组织专家对申报课题进行复审,经综合评审后,提出拟资助的课题及其经费预算报培训中心管理委员会审核,并报四川省教育厅审批,审批通过后向课题申报人发出立项通知。

 

第四    课题实施、验收与经费决算

第十五条  课题研究周期为一年。课题组应在课题立项后的一个研究周期内完成课题研究工作。

第十六条  学校科研管理部门应对课题实施情况进行中期检查。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1.经费使用是否符合规定,开支是否合理;

2.研究工作的进度是否符合《课题申报书》提出的计划;

3.《课题申报书》提出的其他要求的落实情况。

第十七条  研究课题一经批准立项,不得更改。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须由课题负责人提出书面请示,及时填写课题项目《重要事项变更申请表》报所在学校审查,报本培训中心批准后,方可按新方案执行。经所在学校同意,报四川省教育厅备案:

1.变更课题负责人及参加人;

2.改变课题名称;

3.改变成果形式;

4.对研究内容作重大调整;

5.变更课题管理单位;

6.课题未能如期完成,需申请延期结项;

7.因故终止或撤销课题。

对未经批准,擅自进行上述变更的课题,将不予结题。

第十八条  到期不能完成项目者,要求课题负责人填写课题项目《重要事项变更申请表》,办理申请延期手续。申请延期一次不得超过6个月,申请延期不得超过1次。延期申请应经所在学校审查,报培训中心批准后,方可生效。

第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做撤项处理:

1.课题负责人不具备按原计划完成研究任务的条件和可能;

2.未经批准擅自变更课题责任人或课题名称和基本内容;

3.研究周期内未能如期完成课题任务,申请延期后仍未完成;

4.申请结题评审未获通过;

5.项目成果存在学术不端行为;

6.在申请结题评审过程中违反规定弄虚作假。

第二十条  课题结题时应填报《结题申请表》,附研究成果原件,经所在学校审核后报培训中心,由培训中心组织专家对课题进行结题鉴定,做出评审意见。课题的研究成果形式可分为论文、调研报告、教案讲义、课程录像、实践教学设计、多媒体课件等。结题成果须在显著位置注明系“四川省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培训中心(项目批准号)研究成果”。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免于结项:研究成果被国家社科规划办《成果要报》、教育部《专家建议》、省规划办《重要成果专报》采纳或省委省府领导肯定性批示的;论文发表于CSSCI以及北大版核心期刊的、获得厅以上奖励的(排名前五)。

第二十一条  资助经费于课题立项后由培训中心一次性划拨至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课题经费管理按照各高校科研经费管理办法执行。课题负责人应及时清理帐目,并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财务制度规定的开支范围整理各项支出票据,在各学校财务处核报。凡未按期结题或课题撤销,由学校追回项目经费并用于相应项目课题,且项目申报人三年内不得申报该类项目。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四川省教育厅宣传思想工作处和四川省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培训中心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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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章文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