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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开展第二批省级教师教学发展示范中心建设工作的通知(川教函〔2013〕659号)

[四川省教育厅] 发布时间:2013-09-30 20:42 来源: 分享:
川教函〔2013〕659号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开展第二批省级教师教学
发展示范中心建设工作的通知
 
省内各本科高等学校: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十二五”期间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教高〔2011〕6号)和《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12〕4号)精神,推动高等学校建立具有本校特色的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开展教师培训、教学咨询、资源建设、教学研究等工作,重点提升中青年教师业务水平和教学能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我厅将启动第二批省级教师教学发展示范中心建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目标
  以提升高等学校中青年教师和基础课教师业务水平和教学能力为重点,完善教师教学发展机制,推进教师培训、教学咨询、教学改革、质量评价等工作的常态化、制度化,切实提高教师教学能力和水平,建设高素质教师队伍。“十二五”期间,我省分两批立项建设省级教师教学发展示范中心。
二、建设内容
省级教师教学发展示范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应借鉴国际国内有关高校的经验做法,探索建立适合我省省情和教情的教师教学发展中心运行机制,重点突出以下建设内容:
1.开展教师培训。面向学校全体教师,重点是中青年教师、基础课教师和研究生助教开展培训,促进教师更新教学理念、掌握必要的教育技术和教学技能、提高教学能力。
2.开展教学咨询服务。面向学校全体教师、重点是新进教师、中青年教师和公共基础课教师提供教学咨询服务,满足本校特色化人才培养和教师个性化专业发展的需要。
3.开展教学改革研究。借鉴国内外先进的教育教学理念、成功经验和有效做法,着重研究公共基础课和核心课程的教学内容更新、教学方法改革、教学模式创新;促进教师更新教学理念,掌握必要的现代教育技术,改进教学策略与技巧,提高教学能力;推动营造重视和研究教学的氛围,建设具有本校特色的教学文化;推广教学改革实践经验和成果,促进教学质量持续提高。
4.开展教学质量评估。会同校内有关部门,加强对教师特别是中青年教师的业务水平、教学能力、教学效果等考核、检查、评估和交流,确保教学改革卓有成效、教学质量不断提升。
5.提供优质教学资源。汇聚本校教学名师、优秀教师等高水平师资,集成校内优质教学资源,形成共享机制,为提高教师业务水平和教学能力实施全方位服务。
6.承担促进省内高校加强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建设的相关任务,组织省内教师教学发展中心管理人员培训;开展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建设实践研究;组织开展省内高校公共基础课骨干教师培训工作;为省内高校开展师资培训提供优质教学资源和特色专业办学经验,发挥“中心”的示范、辐射、引领作用。
三、省级教师教学发展示范中心的遴选条件
1.学校已建立校级教师教学发展示范中心,设有专门的组织机构,有专人负责中心的建设及有关工作的组织实施。“中心”的各项建设已取得学校的有力支持(包括中心用房面积,必要的设备台件数和必要的经费投入等),具有比较完备的工作基础设施和基本的教师培训条件。
2.“中心”的建设目标明确,功能与定位符合国家有关文件规定及本《通知》相关要求;制定的教师教学能力提升计划,思路清晰,目标明确,方案科学可行,管理有保障,成效可检测。
3.学校已制定调动教师积极参与教学能力提升的政策举措,配套保障措施完备;具有较为雄厚的教师教学发展工作的支持与研究团队,常设有专门团队从事教师培训与教学研究工作,有引领区域内高校开展教师教学发展研究的能力。
4.学校已整合相关教学资源,在开展教师培训、教学咨询、研究交流、促进教师教学理念更新、业务水平和教学能力提高、建设有学校特色的教学文化等方面,已取得明显成效。
5.学校具有一定的社会美誉度,在教师培训、教育管理干部培训和相关行业人才培训方面已作出贡献,具有较为鲜明的培训特色和明显的培训优势,在省内高校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建设方面具有示范、引领作用。
6.学校成立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已有半年及以上的时间,开展了实质性工作并取得成效。
四、申报要求及条件
(一)申报范围
省内普通本科高等学校。
(二)申报材料及要求
申报材料包括申报书和相关支撑材料,具体要求如下:
1.填写《高等学校省级教师教学发展示范中心申报书》(以下简称《申报书》)。
2.学校关于成立教师教学发展中心的正式文件,有关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建设的相关政策、保障措施、规章制度等。文件目录及所有文件请制成1个PDF文件。
(三)申报方式及时间
申报材料包括学校推荐公文、《申报书》及支撑材料。请各高校将本校申报材料(一式五份)于10月20日前报送我厅高教处,逾期不予受理。申报材料的电子文档统一压缩命名为“学校名称-省级教师教学发展示范中心申报材料”,发送至gaojiaochu_sc@126.com。
2013年省级教师教学发展示范中心(限省属高校)由省级财政给予支持,在2014年高校生均经费预算中安排。非省属院校由院校举办方配套建设经费。建设经费主要用于探索建立适合本校实际的教师教学发展中心运行机制,开展教师培训、教学改革、研究交流、质量评估、咨询服务、资源建设等,以及为其他高校提供培训服务等。
经批准建设的“省级教师教学发展示范中心”,应按照实施方案开展相关工作,每学期上报一次工作总结,每年年初将年度工作计划报教育厅备案。
工作联系人:章跃,电话、传真:86117120。
 
 
 
四川省教育厅
2013年9月29日
附件:2_sbs.doc  (67.00k)[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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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章文波